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網路表演是網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網路表演市場快速發展,在促進網路文化行業創新,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責任缺失、管理混亂,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吸引關注,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危害行業健康發展。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管理,規範網路文化市場秩序,必須對網路表演市場實行經常抽查,及時公開,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市發〔201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總隊:
網路表演是網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網路表演市場快速發展,在促進網路文化行業創新,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部分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責任缺失、管理混亂,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吸引關注,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危害行業健康發展。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管理,規範網路文化市場秩序,必須對網路表演市場實行經常抽查,及時公開,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落實責任
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和經營行為負責,確保內容合法、經營有序、來源可查、責任可究。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配足內容審核人員,嚴格監督表演者表演行為,加強對用戶互動環節的管理。要嚴密技術監控措施,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能夠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置違法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網路表演,要及時關閉表演頻道,停止網路傳播,保存有關記錄,並立即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表演者對其開展的網路表演承擔直接責任。表演者應當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表演活動,不得開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網路表演。表演者應當自覺提高職業素養,加強道德自律,自覺開展內容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區域網路絡表演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培訓,依法強化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直接發現、第一時間處置違法違規內容等主體責任,對逾期不予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依法查處。
二、加強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路表演活動
內容管理是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重點。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區域網路絡表演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重點查處提供禁止內容等違法違規網路表演活動,包括:提供含有《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或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或以恐怖、殘忍、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及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的網路表演活動;使用違法違規文化產品開展的網路表演活動;對網路表演活動進行格調低俗的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行為等。
對提供上述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堅決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根據情形,將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
對提供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的表演者,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責令所在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關停表演者頻道,並及時將違法違規表演者的信息和證據材料報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據情形,將違法違規表演者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列入黑名單的表演者,禁止其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網路表演及其他營業性演出活動,具體時限視違法違規情節輕重確定。
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將黑名單通報同級有關部門,並建議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對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各級行業協會要在本行業協會範圍內,對列入黑名單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予以通報並抵制。
三、對網路表演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開展一次調查摸底,全面掌握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情況。在此基礎上,充分利用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對網路表演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公布網路表演市場黑名單和警示名單。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抓緊制定網路表演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現場檢查、網路巡查為主要抽查方式,以網路表演內容為抽查重點。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頻次,重點監管。要利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記錄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執法檢查人員、檢查事項、檢查結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實現過程可溯源、責任可追溯。
本通知所稱的網路表演是指將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網路遊戲等文化產品技法展示或解說等,通過信息網路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供用戶線上瀏覽、觀看、使用或者下載的產品和服務。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6年7月1日

內容解讀

“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制定網路表演市場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予以堅決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近日,文化部印發《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開展一次調查摸底,全面掌握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情況。
針對“直播”特點,以網路表演內容管理為核心,以規範“平台”經營行為為重點,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為抓手,《通知》從三個方面加強對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的監管和引導。
“文化部此次印發《通知》,旨在通過部署實施“雙隨機一公開”,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網路表演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網路表演市場的事中事後監管。”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道。
據了解,《通知》明確,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和經營行為負責,應當確保內容合法、經營有序、來源可查、責任可究。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配足內容審核人員,嚴格監督表演者表演行為,加強對用戶互動環節的管理。要嚴密技術監控措施,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能夠第一時間發現並處置違法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網路表演,要及時關閉表演頻道,停止網路傳播,保存有關記錄,並立即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通知》強調,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法強化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直接發現、第一時間處置違法違規內容等主體責任,對逾期不予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依法查處。要加強對轄區區域網路絡表演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重點查處提供禁止內容等違法違規網路表演活動。對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據《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堅決予以查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文化部正在同步組織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網路表演企業進行集中排查。查處結果將於近期公布,同時還將公布第一批網路表演者黑名單。下一步,文化部還將出台專門的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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