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
  • 制定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告全文,內容解讀,

公告全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通過首頁右側“規章草案意見徵集”欄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郵編:100037)
4.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傳送至: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6年9月27日

內容解讀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除新消法規定的四種類型的商品外,此次公開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三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新消法設立了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在實施過程中,經營者和消費者對於哪些“其他”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退貨程式等存在爭議,導致消費糾紛多發。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三種類型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即: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但商品完好的標準如何界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同時,徵求意見稿按照不同商品品類明確了“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為了增強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程式,並強化了網路商品銷售者和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