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15年04月06日,阿里巴巴公司所在地的浙江杭州市頒布《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網路交易的地方政府規章。它是中國解決網路交易糾紛的重要法規依據。

意義,填補空白,

意義

這部地方政府規章針對網路交易中存在的新問題,作出了許多實質性的規定,對於引導網路交易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譬如,第十條規定,對他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惡意實施批量購買後批量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行為,損害他人利益;虛構網路交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虛構網路交易而為其提供便利;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尋、排名結果都屬於違法行為。對於上述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網路交易經營者行為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填補空白

這些規定有效地填補了中國網路交易規則的空白,對於惡意進行網路評價,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尋、排名結果等行為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今後網路交易經營者如果從事上述行為,將會受到杭州市行政機關嚴厲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