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

日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並印發了《天津市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將通過市市場監管委網站向社會公布。《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全市網路食品經營行為,為消除網路食品監管盲區、構建安全放心的網路食品消費環境提供保障。
辦法》規定,在本市設立的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市市場監管委備案,取得備案號;在本市設立的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備案部門自完成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在市市場監管委政務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直接公示或以連結等方式公示備案憑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於變化或停止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備案,交回原備案憑證。
《辦法》主要明確了四項內容:一是明晰了部門職責。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網路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台的備案管理工作;區級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管理工作。二是規範了備案程式。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主體提出備案申請的時間、備案部門、提交材料,以及備案部門辦理備案、信息公開的具體程式和要求。三是制定了備案號編碼規則。制定全市統一的編碼規則,保證備案號唯一、可識別,通過每個備案號格式,可以識別該網路食品交易主體類型、所在區域、備案年份等基礎信息。四是設計了備案信息登記表和備案憑證。設計供備案單位填寫的《天津市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以及備案部門發給的標有備案號的《天津市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憑證》。
今後,全市將統一實現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網際網路線上申請、受理、審核和公開,為公眾申請備案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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