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物資計畫

綜合物資計畫指全社會範圍內的物資產需平衡計畫。包括國家統配的物資、地方和部門管理的物資以及企業自行支配的物資。過去國家只編制統配物資的平衡和分配計畫。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擴大企業、部門和地方在物資管理方面的自主權。為了改進和加強計畫管理,國家計委要求從1984年起,編制全社會的綜合物資計畫。既對統配物資進行產需平衡,又對各級管理的物資使用方向加以計畫指導。

編制綜合物資計畫,並不改變物資分工管理目錄,由地方和部門分配的物資,仍由地方和部門分配。國家只對其使用方向進行計畫引導。編制綜合物資計畫,有利於全面反映物資供需平衡,便於各級計畫部門搞好綜合平衡,保證重點,兼顧一般,使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也有利於了解全社會各種物資的供需情況,以便採取措施,調劑餘缺,搞活物資流通,有利於各級計畫部門統籌安排,充分、合理地使用有限的物資。目前,主要是就一些重要產品編制的綜合物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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