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制決策體制

經理制決策體制是指企業的領導者由具有管理才能的經理人員擔任,通過正式管理機構領導企業,進行決策的決策方式。它是繼近代資本主義企業的家長判斷決策體制之後產生的新的企業決策模式,它的出現是對家長判斷決策體制的否定,是企業決策管理體制的一大進步。1841年10月5日美國麻薩諸塞至紐約的一條鐵路上發生了兩列火車相撞的重大事故,暴露了當時企業的家長判斷決策體制模式的弊病,導致了經理決策體制的出現。

這項改革的實質是把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開來,這就出現了老闆和經理逐漸分離,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分設的趨勢。財產所有者不參加企業的決策、管理,領導企業的是專門拿薪水的經理人員。經理制的產生是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的必然結果,它的出現和推廣顯示出巨大的優越性,對近代資本主義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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