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經濟發展階段論的是歷史學派先驅F.李斯特,他將發展階段分為:①狩獵狀態;②遊牧狀態;③農耕狀態;④農工狀態;⑤農工商狀態。這是在斯密的三階段劃分的基礎上,加上了後兩個階段。目的在於明確當時德國國民經濟所處的歷史的落後地位,和它所應採取的保護主義的經濟政策。李斯特的經濟發展階段論是為振興德國產業資本、實行保護關稅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其後舊歷史學派的B.希爾德布蘭德(1812~1878)則提出了經濟發展階段的三分法,他以財貨的流通形態為標誌,將經濟發展階段分為:①實物經濟;②貨幣經濟;③信用經濟。他的“實物經濟”是指物物交換的經濟;“貨幣經濟”是指近代市民社會,包含有資本主義經濟一切特徵的經濟階段。由於“貨幣經濟”階段產生了種種的弊害,他認為“信用經濟”是可以解除“貧困”的理想的經濟狀態。他的這種劃分在理論上早已沒有任何影響。但他所用的“實物經濟”和“貨幣經濟”概念,直到現在仍被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發展階段論
- 學科:經濟學
- 性質:理論
- 國家: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