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與海船或海船與內河船舶發生碰撞,致使有關船舶或船上人身、財物遭受損害時,不論碰撞發生在任何水域,對這種損害的賠償,都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 範圍:出於意外,或者出於不可抗力
- 承擔方:過失船承擔
- 賠償時間:起訴權時效兩年,自事故發生之日
海船與海船或海船與內河船舶發生碰撞,致使有關船舶或船上人身、財物遭受損害時,不論碰撞發生在任何水域,對這種損害的賠償,都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公約簡介 編輯 第二條 如果碰撞的發生是出於意外,或者出於不可抗力,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其損害應由遭受者自行承擔。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52年統一海船扣押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52年05月1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52年05月10日起生效。...
船舶碰撞公約是“關於統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的簡稱。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第二次海上外交會議簽訂,1931年3月1日生效。除美國外,主要資本...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是指1989年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救助會議上審議通過的對處於危險中的船舶及海上設施進行有效救助的國際公約。在對《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
其主要內容是: 如提單訂有 “船舶碰撞互有過失條款” 在被保險人負比例責任時,保險人可以賠償。按“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的規定:船舶碰撞...
我國雖只加入了該委員會制訂的《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及《1961年關於統一海上運輸旅客某些規則的國際公約》第幾項公約,但在我國《海商法》的...
對於互有過失碰撞引起的船舶所載貨物的損失,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規定,由過失船舶按各自過失比例分別負責。其結果通常是過失船舶所有人僅對...
海上船舶碰撞碰撞公約 編輯 1910年在布魯塞爾簽訂了《統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許多國家已經採用,作為處理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這一公約共17...
廣義的船舶碰撞概念的代表當首推《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定 船舶碰撞 的國際公約》作出的定義,根據該公約第一條的規定,船舶碰撞的基本含義是指船舶之間在任何...
1926年統一國有船舶豁免的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 1938年統一對水上飛機的海難援助和救助及由水上飛機施救的某些規定的國際公約 1952年統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
互有過失碰撞條款 承運人責任條款 留置權條款 保留貨載 第三國貨載 哈特法 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則 漢堡規則 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 國際公約(1924) 關於修改192...
《船舶碰撞與共同海損》以中、英文本形式、對船舶航行安全國際公約進行介紹,收錄有“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以至“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我國雖只加入了該委員會制訂的《1910年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及《1961年關於統一海上運輸旅客某些規則的國際公約》第幾項公約,但在我國《海商法》的...
2. 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1910年9月23日訂於布魯塞爾) [引用日期2013-03-11]詞條標籤: 文化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