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過失碰撞條款簡稱BTB條款。海上貨物運輸契約中的一個條款,出現於1951年。美國是承認海牙規則的國家。當甲、乙兩船發生碰撞時,甲船承運人可根據海牙規則的航海過失免責條款免除其對本船貨主的賠償責任。但美國一直沒有承認1910年船舶碰撞公約,該公約只對人身傷亡規定當事方負連帶責任,美國法律卻對財產損害也規定負有連帶責任,所以甲船貨主可以向乙船船舶所有人索賠全部損害。乙船船舶所有人再根據雙方過失比例向甲船船舶所有人追償超出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這樣甲船船舶所有人等於間接地賠償了本船貨主。為了能向本船貨主追回本應可以免責的賠償,故在提單或租船契約中訂立此條款。幾乎所有由美國船舶所有人簽發或訂立的提單和租船契約中都訂進了此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互有過失碰撞條款
- 外文名: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 簡稱:BBCC
- 地區: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