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第三版)

《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第三版)》是2012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作者是姚新超 。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實務(第三版)
  • 作者:姚新超
  • ISBN:9787566304018
  • 定價:65.00
  • 出版時間:2012.8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目 錄,

內容簡介

為適應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及變化,遵循讀者至上的原則,本著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筆者對拙著第二版進行了修訂,以更好地滿足廣大讀者和國際貿易從業人員的實際需求。

目 錄

第一篇國際貿易慣例與規則概論
第一章國際貿易慣例概述(3)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歷史沿革(3)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內涵(4)
三、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與特點(6)
四、國際貿易慣例的作用(8)
五、國際貿易慣例與公約的關係(8)
六、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法的關係(11)
第二篇國際貿易術語慣例與規則
第二章國際貿易術語慣例概述(17)
一、國際貿易術語產生的原因及其作用(17)
二、國際貿易術語的發展變化(18)
三、其他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18)
第三章Incoterms2010(21)
一、 Incoterms2010概述(21)
二、 Incoterms2010貿易術語解釋(28)
三、 Incoterms2010貿易術語套用策略 (36)
第四章Incoterms2010與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關係(41)
一、 Incoterms2010對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產生影響的方式(41)
二、 Incoterms2010對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作用及局限性(42)
三、 Incoterms2010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的關係(43)
第五章常用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
中的套用(55)
一、EXW術語下風險的提前轉移及出口商運輸控制權的喪失(55)
二、FCA術語下賣方的交貨義務(56)
三、CFR術語下賣方指示承運人無單放貨給第三人的責任(57)
四、CFR術語下賣方不承擔到貨義務但須及時傳送裝運通知(58)
五、CPT術語下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及買方通知義務(60)
六、CIF術語下託運人的貨物索賠訴權(61)
七、CIF術語下的卸貨費及滯期費的處理(64)
八、CIF術語下運費支付記載矛盾的處理(69)
第三篇國際貿易運輸慣例與規則
第六章提單及付運單據(75)
一、提單概述(76)
二、提單的定義(77)
三、提單的性質與作用(78)
四、提單的種類及其使用(85)
五、大副收據、場站收據和提貨單(88)
六、提單的內容(90)
七、提單的原始取得和轉讓(92)
八、《鹿特丹規則》下的控制權及單據轉讓(95)
第七章“貨物收據”(FCR)的認定
及其運用策略(97)
一、FCR的界定及內容(97)
二、FCR簽發人為貨運代理或(無船)承運人(98)
三、FCR的性質及其功能(99)
四、FCR簽發人與出口商的關係及其責任認定(104)
五、信用證付款方式下的FCR操作規範(109)
六、出口商運用FCR的策略(112)
第八章承運人的責任與義務(115)
一、承運人的責任基礎(115)
二、船舶的適航義務(118)
三、管理貨物義務(122)
四、不得繞航義務(125)
五、不得遲延交付義務(128)
第九章承運人的免責事項(133)
一、駕駛或管船過失(133)
二、火災(135)
三、海難及類似的免責事項(138)
四、託運人、貨主或代理人的行為和過失(140)
五、貨物的固有瑕疵和潛在缺陷(143)
六、貨物包裝不足(145)
七、船舶的潛在缺陷(147)
八、總括免責事項(148)
第十章貨方的權利與義務(151)
一、貨方的界定及其內涵(151)
二、託運人的權利(152)
三、《海牙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52)
四、《漢堡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54)
五、《鹿特丹規則》下託運人的責任(155)
第十一章提單主要條款分析(159)
一、定義條款(Definition)(159)
二、首要條款(Paramount Clause)(160)
三、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160)
四、承運人的責任條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ies)(161)
五、承運人責任期間(Duration of Liability)及裝前卸後條款(161)
六、承運人免責條款(Immunities)(164)
七、託運人的責任(Responsibility of Shipper)(164)
八、特定貨物條款(Special Cargos Clauses)(164)
九、包裝和標誌(Packages and Marks)(164)
十、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164)
十一、自由轉船條款(Transshipment Clause)(164)
十二、裝貨、卸貨和交貨條款(Loading,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165)
十三、留置權條款(Lien Clause)(165)
十四、光租船條款(Demise Clause)及承運人身份條款
(Identify of Carrier Clause)(165)
十五、併入條款(Incorporation Clause)(167)
十六、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168)
十七、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及傑森和新傑森條款
(Jason & New Jason Clause)(170)
十八、喜馬拉雅條款(Himalaya Clause)(172)
十九、甲板貨(艙面貨)條款(Deck Cargo Clause)(176)
二十、訴訟時效條款(Limitation of Action)(182)
二十一、單位責任限制條款(Limit of Liability)(187)
二十二、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190)
二十三、地區條款(Local Clause)或美國條款(America Clause)(191)
第十二章國際貨物運輸中的保函、無
單放貨、THC及STC條款(193)
一、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193)
二、無單放貨的相關問題(197)
三、記名提單下的無單放貨問題 (212)
四、“電放”貨物的風險及海運單的套用(218)
五、THC相關問題的爭議(229)
六、貨櫃運輸STC條款下貿易商的因應策略(234)
第十三章FOB貿易契約與運輸契約
關係的相關問題(245)
一、FOB條件下賣方的託運人地位及特徵(245)
二、FOB條件下交貨託運人的權利與義務(250)
三、FOB條件下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關係的特點(251)
四、FOB條件下,貿易契約交貨人與運輸契約交貨託運人的聯繫與區別(252)
五、FOB條件下,承運人能否向賣方追索到付運費(253)
六、FOB條件下賣方的“託運人”索賠權(254)
七、FOB條件下中國國內貨運代理人應向誰交付提單(258)
八、FOB條件下“電放”運費的承擔者(260)
九、FOB條件下的無單放貨(261)
十、FOB條件下中國貨運代理人是否承擔欺詐責任(262)
十一、FOB條件下“借單代簽”的中國貨運代理人的責任(266)
第四篇國際貿易保險
慣例與規則
第十四章保險原則與慣例(273)
一、可保利益原則(273)
二、最大誠信原則(276)
三、補償原則(276)
四、代位追償原則(277)
五、重複保險分攤原則(277)
六、近因原則(278)
第十五章中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分析(281)
一、海運貨物保險基本險(281)
二、海運貨物保險附加險(284)
三、海運貨物專門保險(285)
第十六章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分析(287)
一、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簡介(287)
二、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2009)的新發展與變化(287)
三、ICC2009(A)、(B)和(C)的承保風險(298)
四、ICC2009(A)、(B)和(C)的除外責任(298)
五、協會海運貨物戰爭險、罷工險條款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299)
六、ICC2009(A)、(B)和(C)的其他內容(300)
第十七章海上保險單據(301)
一、船舶保險單、貨物保險單和運費保險單(301)
二、定值保險單與不定值保險單(301)
三、航程保險單、定期保險單和混合保險單(302)
四、船名已定保險單和船名未定保險單(302)
五、保險單、保險憑證、暫保單(303)
六、保險單的批改和轉讓(304)
第十八章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套用(307)
一、保險單及可保利益的轉讓在貿易中的套用(307)
二、國際貨物運輸中的“保險利益條款”(313)
三、FOB條件下提單轉讓後的保險責任(317)
四、FOB條件下買賣契約的貿易術語須與保險契約銜接(318)
五、被保險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及保證條款爭議(320)
六、出口信用保險中的如實告知義務(322)
七、貨損索賠未獲足額賠償的部分保險人可否繼續追償(324)
八、CIF條件下的保險責任 (325)
九、變更CIF條件後的保險責任(327)
十、“倉至倉條款”爭議(330)
十一、英國協會貨物條款(ICC)爭議(333)
十二、進口預約保險契約爭議(335)
十三、承運人無單放貨導致“提貨不著”是否屬於保險契約承保的風險(338)
十四、保險人代位追償與承運人火災免責的關係(343)
十五、多式聯運與保險人責任的關係(347)
十六、貨櫃貨物運輸與保險契約、保險責任期間及可保利益的關係(349)
第五篇國際貿易結算慣例與規則
第十九章國際貿易結算工具:
票據及慣例(355)
一、國際貿易結算概述(355)
二、票據概述(356)
三、票據的特性(356)
四、票據的分類(356)
五、票據法的分歧與慣例(358)
六、匯票概述(358)
七、匯票行為及匯票的使用(359)
八、本票(359)
九、支票(360)
第二十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匯付及慣例(363)
一、匯付的種類(363)
二、匯款的償付與退匯(363)
三、匯付當事人的責任(365)
第二十一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托收及慣例(369)
一、托收的種類(369)
二、跟單托收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分析(369)
三、托收下的融資(374)
四、托收方式的運用策略(376)
五、《托收統一規則》(URC522)述評(376)
第二十二章商業信用付款方式在
國際貿易中的套用(383)
一、匯票使用第三國貨幣結匯速度慢(383)
二、即期信用證中的電索條款(384)
三、結匯條款不明確可能產生風險(384)
四、承兌交單(D/A)對出口商的風險最大(386)
五、信託收據對出口商的風險(387)
六、代收行不當放單應承擔責任(389)
七、托收行因錯誤指示的責任(390)
第二十三章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信用證及慣例(393)
一、信用證國際慣例的產生與發展(393)
二、信用證慣例的性質(394)
三、信用證的分類(395)
四、信用證的特點及其作用(395)
五、跟單信用證的種類及其使用(398)
六、跟單信用證各當事人、關係人的權利與義務(423)
七、跟單信用證項下的提示及審單(430)
八、UCP600下銀行處理瑕疵單據的準則及操作規範 (437)
九、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間的償付(445)
十、信用證獨立抽象性原則的欺詐例外(445)
第二十四章國際標準銀行實務
(ISBP)及慣例(453)
一、信用證的申請與開立(453)
二、單據的名稱、語言、正本和副本(454)
三、單據中的縮略語、數字計算、拼寫或打字錯誤及其更正與更改(456)
四、單據中的運輸標誌(嘜頭)(457)
五、單據的出具人、簽字及日期(458)
六、不適用UCP600運輸條款的單據(460)
七、UCP600未作界定的用語(460)
八、匯票和到期日的計算(460)
九、發票(462)
十、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運輸單據(464)
十一、提單(467)
十二、其他運輸單據(467)
十三、保險單據和投保金額(469)
十四、原產地證明(470)
第二十五章備用信用證及慣例(473)
一、備用信用證的歷史沿革(473)
二、備用信用證的種類(474)
三、備用信用證的特點(474)
四、備用信用證的套用(475)
五、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476)
六、備用信用證的國際慣例:ISP98(478)
第二十六章信用證在國際貿易
中的套用(481)
一、信用證金額與貨物品質和買賣契約價格的關係(481)
二、信用證的最終修改權在於受益人(483)
三、開證行單方面修改信用證無效(484)
四、如何理解信用證的修改內容(486)
五、銀行拒付信用證款項並不等於進口商也可拒收貨物(488)
六、貨物的增減導致發票金額與信用證金額不符的處理辦法(489)
七、信用證軟條款的處理(492)
八、常見的信用證“軟條款”種類及規避措施(494)
九、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運用(498)
十、如何確定信用證金額(501)
十一、申請人應承擔開證指示不明確的責任(502)
十二、信用證議付條款不明確的責任歸屬(503)
十三、信用證項下單據語言的使用規則(505)
十四、可轉讓信用證中第二受益人的風險及防範(508)
十五、DOCDEX案例解析(515)
第二十七章國際貿易中的獨立
保函及慣例(523)
一、獨立保函的含義及其特性(524)
二、國際貿易中獨立保函的種類(525)
三、獨立保函的特點(528)
四、獨立保函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530)
五、獨立保函的主要條款內容(531)
六、直接獨立保函相關人的權利和義務(536)
七、間接獨立保函相關人的權利和義務(540)
參考文獻(546)
一、中文部分(546)
二、英文部分(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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