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空間數據基本要求》(CH/T 9030-2019 )是自然資源部發布的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空間數據基本要求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空間數據基本要求》(CH/T 9030-2019 )是自然資源部發布的行業標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理信息採集規範》(GB/T 37149-2018)的制定旨在通過規範組織機構代碼地理信息採集,明確組織機構代碼地理空間數據採集的內容、方法、細化關鍵數據的數據結構和編碼方式,建立包括組織機構代碼地理空間數據採集方法、數據結構...
標準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 (組織機構代碼)、1位校驗碼。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
在法人庫、社會信用信息化工程,以及其它信息系統建設和改造中,要將統一代碼設為數據庫主鍵,並作為部門間信息交換共享的唯一標識。(六)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統一代碼賦予社會組織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要將其組織名稱、統一代碼、...
為理順代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和運行維護統一代碼數據庫,為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要求,制定了...
第十七條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應當納入自治區政務數據資源體系。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自治區政務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完善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制度,通過信息共享平台與政府及其部門實時共享信息、協同監管,實現業務...
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政策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3月28日發布《關於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通知規定了2014年將完成的28項任務,包括發布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中國提出將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根據規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成後,我國每個公民一生都將有一個也是唯一的信用賬號。2014年5月,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布。...
為完成國務院關於2017年底前建成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多證合一的任務部署,實現全國各級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轉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存量代碼賦碼 ...
為保證唯一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
主要任務是:改造註冊登記系統;回傳共享代碼信息;分類管理信息傳送周期;最佳化管理代碼數據庫;加強重錯碼核查;建立代碼映射關係;指導建立代碼制度;保障落實工作經費。 [1] 中文名 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重點工作方案(20...
2015年要完成的任務包括: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出台並實施政務誠信制度;出台並實施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出台並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2017年任務包括:基本建成集合金融、...
第七條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實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其中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以公民身份證號等身份證明為其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的護照、居住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應當與其社會信用代碼關聯。
代碼管理部門將按照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國家機構登記部門預賦包含足夠數量且連續的組織機構代碼碼段,由機構登記部門在發放登記證書的同時進行賦碼。二是做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的管理和維護。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代碼管理部門將...
在標準框架確定的基礎上,國家標準《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項規範》起草組成員充分吸收已有的科研成果,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及國家關於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換的要求為依據和指導,經過反覆推敲,多次召開不同規模...
3.信用主體基礎信息如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存續狀態,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4.信用綜述信息報告正文中涉及的信用主體各項信息的統計匯總情況。5.報告相關內容說明如報告數據來源、相關數據說明,報告使用要求、...
為理順代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和運行維護統一代碼數據庫,為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按照《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要求,制定了...
使用要求 (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指定位置標註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外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應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指定位置標註經銷商...
《成都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規範》(DB5101/T 72-2020)規定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的描述方法與規則、信息模型、數據項和代碼集。該標準適用於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及相關機構之間信用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改革...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透明度。有效調動社會力量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市場監管格局。二、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一)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理順代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制度,國務院提出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