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結算中心(結算資金)

資金結算中心

結算資金一般指本詞條

資金結算中心是由企業集團或控股公司內部設立的,辦理內部各成員之間資金往來結算、資金調撥、運籌,以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內部資金管理機構,是由集團公司引入銀行機制對集團控股成員實行統一結算、集中融資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它將銀行的管理方式引入企業內部,將閒置的貨幣資產化,生息的資本社會化。加強資金結算中心貨幣資金的管理,對其發展、壯大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金結算中心
  • 外文名:Center of Settling Accounts of Fund
  • 設立:企業集團或控股公司內部
  • 辦理:內部各成員之間資金往來結算
機構作用,機構意義,存在問題,應對措施,

機構作用

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強化集團公司資本經營意識,調劑資金的作用
資金中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集團公司內部單位暫時閒置和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再以發放貸款的形式分配給集團公司內部需要資金的單位,從而實現集團公司內部資金相互調劑餘缺。
減少貸款規模,降低財務費用的作用
資金結算中心通過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融通,盤活了閒置資金,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在同等生產規模情況下,對銀行的資金需求減少了,從而降低了因對外借款而支付的利息。
內部監控的作用
集團公司分支機構眾多,組織層次複雜,如何有效地監控集團公司內部各級企業的經營運作,尤其是資金運作,確保其規範、安全和高效,是集團公司力圖要解決好的問題。建立資金結算中心使集團公司內各企業資金的收付都通過結算中心辦理,結算中心對各企業進出資金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審核,從而使企業的資金運作完全置於集團公司的監控之下。

機構意義

有利於加強財務監督
促進集團公司資金的合理使用。目前,企業財務部門無法全面了解和監督下屬公司、單位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從而無法為企業合理使用資金提供科學的依據,因此,建立資金結算中心,可以對下屬公司、單位資金的使用全過程實行實時監控,有效地強化對下屬公司、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督,更進一步的了解下屬公司、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合理制定各項開支標準,強化預算管理,促使集團公司的資金使用走向合理化、科學化。
有利於加強財務管理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集團公司建立資金結算中心後,明確了會計人員的職責,規範了會計制度,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利於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同時,解決了一些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帳戶設定混亂,銀行亂開戶等問題,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盤活企業資金
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加強財務巨觀調控能力。集團公司下屬的單位、項目較多,收入主要以工程結算收入為主,企業資金較大,但從局部看,集團公司下屬單位存在“貧富不均”現象,即一些單位擁有大量的閒散資金放在銀行吃利息,而一些單位由於資金短缺影響了施工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能將全部或大部分下屬公司、單位的資金集中起來,由資金結算中心統一管理,進行適當調劑,一方面為閒置資金找到了增值的渠道;另一方面緩解了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況,並促進了集團公司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存在問題

1、行政干預較多,貸款管理薄弱。
資金結算中心不同於商業銀行,它作為集團公司的職能部門受制於企業領導。銀行實行資產風險管理,對貸款的審查極為嚴格,而資金結算中心放貸由集團公司領導決定,對其資產狀況、貸款用途和是否能按期歸還缺乏可行性研究,即使擔保,也是集團公司為子、分公司擔保,上級企業為下級企業擔保,當集團公司內部單位資金周轉不靈,經營狀況不好時,使資金結算中心資金回籠困難,影響存款單位的正常用款需要,打擊了存款單位的積極性,如此惡性循環,將嚴重影響整個集團公司的資金運轉。
2、期貸款嚴重。
資金結算中心由於貸款給一些效益差、包袱重的困難戶,貸出的資金很難收回,導致一些單位一而再,再而三的續貸。從表面上看,這樣做好像解決了拖欠貸款的問題,但實際上,治標不治本,貸款仍然無法收回,且越積越多,為集團公司日後的發展埋下了一顆“地雷”。
3、小集團利益思想使工作中阻力較大。
集團公司的資金結算中心肩負著管理部門的監控職能,但有些二級單位怕置於集團公司的監控之下或對資金結算中心缺乏信任,仍將少量資金留在商業銀行,以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這部分體外循環的資金,是集團公司政策貫徹的不徹底,影響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

應對措施

1、健全內控制度,完善會計核算和操作規程。
一是建立以規範化的會計記錄、財務核對、監督制約、安全謹慎為原則的會計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準則進行操作,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客觀性和有效性。
二是在業務處理過程中建立雙人交叉核對制度,就是每一筆業務經兩個人審理、核對簽章。業務流程崗位責任明確,實現崗位、工序間相互制約。定期進行內部監督檢查,保證過程控制規範的落實,保證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
2、加強資金結算中心內部信貸的監督職能,控制貸款規模。
(1)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資金收付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資金結算中心應配合財務部門、主管部門科學運用財務手段,採取行之有效的資金監督形式,將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及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並按有關規定及時的進行處理;
(2)資金結算中心調劑資金應嚴格按照本中心的融資管理辦法審批和管理,不得隨意放款,要做到即能支持各公司、單位的發展,又能保證資金能安全收回。資金結算中心應對貸款進行分類核算,對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貸款單獨核算,並按貸款的風險程度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嚴格控制貸款規模,根據資金結算中心吸收存款、可動用流動資金的狀況來決定貸款規模;
(3)資金結算中心應及時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單位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借款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否則資金結算中心有權收回資金。
3、建立健全資金結算中心的規章制度,提高資金結算中心的服務和工作效率。
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是為集團公司成員服務的,不能僅僅滿足於完成結算、信貸、出納等工作,還應充分利用結算中心的信貸資源,及時向集團公司領導提供資金信息,資金結算中心人員應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深入各內部單位調查研究,了解其經營狀況,及時向領導提供調劑資金的運用情況。
總之,通過進一步完善資金結算中心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管理模式等措施,使資金結算中心的職能得到加強,提高集團公司整體的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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