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2年,英國通過《紐西蘭憲法法》,賦予新定居者部分自治權,並建立兩院制議會,其中立法委員會(上議院)終身議員由總督任命,眾議院(下議院)議員由選舉產生,任期5年。1853年,新舉行第一次全國大選。1867年,創立了4個臨時毛利席位,期限5年。1870年,秘密投票方式被採用。1879年,議員任期縮至3年,廢除了選民的財產所有許可權制,催生了工黨基礎力量——勞工階層選民的誕生和壯大。1893年,婦女獲得投票權。1919年,婦女獲得參選權。20世紀30年代中期,工黨和國家黨兩大政黨對峙的局面基本形成。1951年,新廢除立法委員會,建立一院制(眾議院)議會體系。1956年,新公民可在海外投票。1974年,選民年齡減至18歲。1975年,新永久居民獲得投票權,但不能參加競選。1993年,新通過公投放棄其80年來的“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FPP),採用混合比例選舉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混合比例選舉制規定,每個公民有2張選票,一張投與其支持的政黨,另一張投與其支持的本選區議員候選人。各政黨在議會的議席由該黨獲得的票數比例決定,獲得政黨選票數比例小於5%或未能獲得選區議員席位的政黨無法進入議會。1996年,MMP制度下的首個聯合政府(國家黨和第一黨)誕生。
任何議員可以在辯論中提起程式事項(Point of Order),並享有優先處理權,由議長做出裁決。議員可在議會使用毛利語或英語。議會就某項立法或事項進行表決時,各黨領袖或各黨指定的代表按照在議會所占席位多少的順序進行投票。各黨成員不必全部出席,缺席者可委託同僚投票。議員可投與該黨意見不同的票,即分歧票。議長將按順序請各黨報出投票情況並登記,但投分歧票的政黨須將投票情況送至書記官登記。此外,如果議長認為需要的話,議員還可以投個人票(Personal Vote),為最終決策作參考。
議會立法種類有:政府法案、議員法案、地方當局法案和私人法案。內容實質相同的立法或修正案不能提出。如果提案內容可能包含違反《人權法案》,總檢察長還要作相關的審查。政府法案由議會領袖通知書記官提出。議員法案通過立法原意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ion)向議會宣布,並將提起人簽字的草案提交書記官。地方當局法案提起與議員法案類似。私人法案則應由個人向議會提起請願來引入。
法案引入後即進入一讀階段,並進行議會辯論。此時,總檢察長仍可作有關《人權法案》的審查。投票通過(簡單多數)後則進入專業委員會階段。委員會一般會用6個月時間審查法案並向議會提交報告,建議修改或改變等。在此期間,公眾可以向委員會提案表達關切。委員會也可舉行聽證會聽取有關意見。此後,法案進入二讀階段,並進行辯論。投票通過(簡單多數)後則進入全會委員會階段(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議長在此階段不主持會議,形式相對鬆散,但意義重要。此階段的辯論沒有時間限制,重要或爭議較大的法案可能需要花費幾天的時間。法案最終文本確定後,進入三讀階段,並進行總結性辯論及投票。法案很少在三讀階段被撤回。三讀後,法案經過總督簽署(皇家授意)後即正式成為法律。
新議會的行政機構有議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Speaker)、議會書記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Clerk)和議會服務局(The Parliamentary Service),分別協助議長處理議會事務、議會日常事務及對外交往和向議會提供後勤支持及政策諮詢服務。新議會擁有專屬圖書館,向議員和議會工作人員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
此外,議會還駐有總理與內閣辦公室(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內務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rs)和立法規劃辦公室(Parliamentary Counsel Office)。總理與內閣辦公室負責向總督、總理和內閣提供建議和支持,以幫助政府決策。內務部負責向政府、社區和公民提供廣泛的服務。立法規劃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公布各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