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議會

紐西蘭議會

紐西蘭議會(英語:New Zealand Parliament;毛利語:Pāremata Aotearoa),由紐西蘭女王與紐西蘭眾議院組成。1951年之前,還包含紐西蘭立法委員會。通常情況下,紐西蘭議會僅指紐西蘭眾議院。

紐西蘭眾議院有120名議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紐西蘭議會
  • 外文名:New Zealand Parliament
  • 組成:紐西蘭女王與紐西蘭眾議院
  • 議員:120名議員
發展歷程,議會地位,議員產生流程,議會職權,總督職權,眾議院職權,議會組織結構,議會會議制度,全會,專業委員會,議會立法程式,議員制度,議員的權利,議員的義務,議會黨團,議會辦事機構,議會對外交往,

發展歷程

1852年,英國通過《紐西蘭憲法法》,賦予新定居者部分自治權,並建立兩院制議會,其中立法委員會(上議院)終身議員由總督任命,眾議院(下議院)議員由選舉產生,任期5年。1853年,新舉行第一次全國大選。1867年,創立了4個臨時毛利席位,期限5年。1870年,秘密投票方式被採用。1879年,議員任期縮至3年,廢除了選民的財產所有許可權制,催生了工黨基礎力量——勞工階層選民的誕生和壯大。1893年,婦女獲得投票權。1919年,婦女獲得參選權。20世紀30年代中期,工黨和國家黨兩大政黨對峙的局面基本形成。1951年,新廢除立法委員會,建立一院制(眾議院)議會體系。1956年,新公民可在海外投票。1974年,選民年齡減至18歲。1975年,新永久居民獲得投票權,但不能參加競選。1993年,新通過公投放棄其80年來的“簡單多數”選舉制(First-Past-the-Post,FPP),採用混合比例選舉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混合比例選舉制規定,每個公民有2張選票,一張投與其支持的政黨,另一張投與其支持的本選區議員候選人。各政黨在議會的議席由該黨獲得的票數比例決定,獲得政黨選票數比例小於5%或未能獲得選區議員席位的政黨無法進入議會。1996年,MMP制度下的首個聯合政府(國家黨和第一黨)誕生。
紐西蘭議會在開會紐西蘭議會在開會

議會地位

新實行三權分立制度,議會是立法機構。政府對議會負責,接受其監督。最高司法機構為最高法院,確保立法的權威和統一。新沒有專門的憲法法院,有關憲法監督職能由議會、法院和全民共同實施。

議員產生流程

議員資格和提名
議員候選人有選區和非選區之分。選區議員由選民選出。非選區議員在政黨名單上的排位由黨內投票決定,其當選的數目與政黨獲得的總票數成正比。候選人必須是登記的選民和公民,且選舉時沒有被取消登記資格。只有現任議員才有資格出任政府部長和總理。
議會成立
在新一屆議會正式成立前,將先由3位皇家專員(大法官和其他高級法官)代表總督在議會議事廳閱讀議會召集宣言。皇家專員離開後,總督授權議會書記官(Clerk of the House)主持新任議員的宣誓儀式。宣誓儀式後,新任議員正式就職並按簡單多數制選舉議長,議長隨後上任並與總督正式會面宣讀議會特權。
在上述活動結束後,議會正式成立儀式於次日舉行。總督來到立法委員會大廳代表王權發表演講。總督的信使——黑杖禮儀官(the Usher of the Black Rod)召集議員聆聽。總督演講將涉及本屆議會的立法宗旨等內容。儀式結束後,議員回到議事廳履行日常職責。新一屆議會開始運作。
選舉管理機構(EMB)
大選主要由4個相互獨立的EMB負責,即選舉登記中心(the Electoral Enrolment Center)、選舉事務主任辦公室(the Chief Electoral Office)、選舉委員會(the Electoral Commission)和代表委員會(the Representation Commission)。選舉登記中心負責選民名冊的登記和維護;選舉事務主任辦公室具體實施《選舉法》等,例如選舉官員的任命和培訓等;選舉委員會負責政黨及其標識的登記,監督政黨及第三方履行選舉法情況,行使議會選舉程式中規定的職責和通過教育及宣傳提高公眾選舉參與意識;代表委員會根據每次人口普查的結果調整選區數量。為確保選舉自由和公平,EMB均為獨立機構,但事實上因其資金來源於政府,EMB 要做到完全獨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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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職權

議會為混合實體,由總督(代表君主)和眾議院組成。

總督職權

召集和解散議會;賦予立法草案皇家授意(Royal assent)使其正式生效。

眾議院職權

1986年通過的《立法法》授予議會立法權。眾議院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法律,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監督和審核政府的各項政策並具有1688年《權利法》所賦予的自由言論的特權。
立法權:制定新的立法和修正原有立法。
預算審批權:政府年度預算須由眾議院簡單多數通過。
監督權:通過書面和口頭質詢、辯論、請願、專業委員會調查和國際條約審查等方式監督政府。
政府成員由議員組成,但議會不等同於政府。政府不是由議會選舉產生,而是由總督任命。但政府只有避免在議會重大問題上失敗並獲得議會的信任,才能被稱作責任政府,才能繼續執政

議會組織結構

議長是眾議院的主要領導,主持眾議院的辯論和質詢並確定發言次序,保證眾議院按照程式運作。此外,議長還可以隨時指任臨時議長。議會還設立1名副議長和2名助理議長。
議會設有3個議會官員,總審計長監察專員和環境高級專員,分別就公共部門的審計、行政監察和環境事務進行監督。
議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對提案進行研究、審核和質詢。現有17個專業委員會,名稱和所屬政黨列表如下:
專業委員會
政 黨
財政和開支
國家黨
司法和選舉
國家黨
衛生
國家黨
毛利人事務
國家黨
教育與科學
國家黨
地方政府和環境
國家黨
法律和秩序
國家黨
初級產品
國家黨
專業委員會
政 黨
社會服務
國家黨
交通和產業關係
國家黨
外交、國防和貿易
國家黨
日常事務
國家黨
特權
工黨
政府管理
工黨
商業
工黨
法規審查
工黨
排放交易制度審查
聯合未來黨

議會會議制度

全會

日期:2.10—12;2.17—19;3.3—5;3.10—12;3.24—26;3.31—4.2;4.7—9;4.28—30;5.5—7;5.12—14;5.26—28;6.2—4;6.16—18;6.23—25;6.30—7.2;7.21—23;7.28—30;8.4—6;8.18—20;8.25—27;9.8—10;9.15—17;9.22—24;10.13—15;10.20—22;10.7—29;11.17—19;11.24—26;12.8—10;12.15—17;12.22。
時間:周二和周三,下午2—6時和晚上730—10時。周四,下午2—6時。此外,周一、周五和周六也可作為臨時會期,時間比照周二安排,但周日絕不開會。一般而言,周二和周四的會期,政府的事務在程式上享有優先權,而在周三的會期上,私人和地方政府事務在程式上享有優先權。
紐西蘭議會大廈紐西蘭議會大廈
任何議員可以在辯論中提起程式事項(Point of Order),並享有優先處理權,由議長做出裁決。議員可在議會使用毛利語英語。議會就某項立法或事項進行表決時,各黨領袖或各黨指定的代表按照在議會所占席位多少的順序進行投票。各黨成員不必全部出席,缺席者可委託同僚投票。議員可投與該黨意見不同的票,即分歧票。議長將按順序請各黨報出投票情況並登記,但投分歧票的政黨須將投票情況送至書記官登記。此外,如果議長認為需要的話,議員還可以投個人票(Personal Vote),為最終決策作參考。

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成立時舉行。下次會議時間將在上次會議結束時決定,或由委員會主席以書面形式通知,或由議長在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缺席時決定。議會有會期的一周,專業委員會不能在周五舉行會議。委員會會議可在議會外甚至國外舉行,法定出席人數為半數以上。議員和公眾等也可以在履行相關程式後出席委員會會議。

議會立法程式

議會立法種類有:政府法案、議員法案、地方當局法案和私人法案。內容實質相同的立法或修正案不能提出。如果提案內容可能包含違反《人權法案》,總檢察長還要作相關的審查。政府法案由議會領袖通知書記官提出。議員法案通過立法原意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ion)向議會宣布,並將提起人簽字的草案提交書記官。地方當局法案提起與議員法案類似。私人法案則應由個人向議會提起請願來引入。
法案引入後即進入一讀階段,並進行議會辯論。此時,總檢察長仍可作有關《人權法案》的審查。投票通過(簡單多數)後則進入專業委員會階段。委員會一般會用6個月時間審查法案並向議會提交報告,建議修改或改變等。在此期間,公眾可以向委員會提案表達關切。委員會也可舉行聽證會聽取有關意見。此後,法案進入二讀階段,並進行辯論。投票通過(簡單多數)後則進入全會委員會階段(Committee of the whole House)。議長在此階段不主持會議,形式相對鬆散,但意義重要。此階段的辯論沒有時間限制,重要或爭議較大的法案可能需要花費幾天的時間。法案最終文本確定後,進入三讀階段,並進行總結性辯論及投票。法案很少在三讀階段被撤回。三讀後,法案經過總督簽署(皇家授意)後即正式成為法律。

議員制度

議員的權利

絕對的言論自由。議會的任何議員都不得因其在議會會議等活動期間所發表的意見或者所投的票而受到追訴、搜查逮捕拘留審判。該項特權是對議員獨立、自主、自由地行使自己的職權所必不可少的保護。
法庭程式的免除。議會的任何議員在議會會議等活動期間享有不可侵犯權,不得因有關法庭程式而出庭作證或受到追訴或逮捕,但議員的刑事犯罪除外。議員離開議會所在地可被民事程式約束以及議會休會時應出庭作證。

議員的義務

經濟利益(pecuniary interests)申報。議員必須在宣誓就職後90天內向議會首次申報經濟利益情況。此後,議員還應在每年的1月31日前申報年度經濟利益情況。申報的內容包括其所擔任公司或信託機構的職務、持有股票情況、債務和債權(5萬新元以上)以及其僱主的情況等 。
接受懲罰。如果議員違反上述特權和申報要求,議會可以罰款、審查、要求道歉、限制其進入議會部分場所、開除或停職甚至監禁。議員如對有關懲罰有異議,可以向特權委員會申訴裁決。

議會黨團

各政黨都有各自的黨團會議制度和多個黨團委員會,以集體討論和制定本黨的政策主張和發展戰略。黨督則是每個政黨的管理者和組織者(召集人),其主要職責有:指定議會辯論中的發言人;確保討論重要事項時關鍵議員的出席;與其他政黨的黨督商討議會事項;代表各自政黨投票。比較大的政黨還有高級黨督和初級黨督之分。

議會辦事機構

新議員助手制度與英國較為類似。執政黨議員擔任的助手主要協助部長處理相關事務,為其日後擔任更高職位積累經驗。
新議會的行政機構有議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Speaker)、議會書記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Clerk)和議會服務局(The Parliamentary Service),分別協助議長處理議會事務、議會日常事務及對外交往和向議會提供後勤支持及政策諮詢服務。新議會擁有專屬圖書館,向議員和議會工作人員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
此外,議會還駐有總理與內閣辦公室(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內務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rs)和立法規劃辦公室(Parliamentary Counsel Office)。總理與內閣辦公室負責向總督、總理和內閣提供建議和支持,以幫助政府決策。內務部負責向政府、社區和公民提供廣泛的服務。立法規劃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公布各項立法。

議會對外交往

議會對外交往主要由書記官辦公室下屬的外聯局秘書處(Inter-Parliamentary Relations Secretariat)負責,經費來源於政府撥款。2007/08財年預算為3919萬新元。議長或議員的出訪和參加國際會議等,主要執行議會間交往年度計畫,並由議長辦公室或議長本人根據預算或出訪需要進行綜合決定。
紐西蘭議長會見中國客人紐西蘭議長會見中國客人
新是大英國協議會組織(Commonwealth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CPA)和國際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的成員,與其有著定期的交流機制。新議會接待的來訪團組類別主要有:外國議會或議會組織;專業委員會;友好小組;議員個人;議會官員。2006年8月,新議會主辦了CPA第28屆澳大利亞太平洋地區大會。2008年1月,主辦了第16屆亞太議會論壇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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