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財政局

納雍縣財政局

納雍縣財政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納雍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納雍縣雍熙街道沿河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則、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實施意見,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全縣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國有資產。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則,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到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導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稿起草、來電處理、督辦、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建議提案、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和機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加強法治建設,開展普法宣傳;承擔代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財政交流、合作和聯繫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縣財政系統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維護機關信息網路,制定並落實網路運行安全措施;統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黨群等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聯絡工作;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對局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教育培訓、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局機關幹部的全面素質。
(二)會計股。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並代理記賬審核審批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辦理事項。
(三)行政事業財務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四)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政策;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全縣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編制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擬訂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負責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五)國庫股(政府債務管理股)。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牽頭組織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並實施;承擔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和政府性預算初編工作;匯總全縣政府性債務預算;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負責債務審核、融資計畫編制、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承擔發改、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國有資產報告;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
(七)綜合計畫股(非稅收入管理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系統內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的收繳管理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土地出讓的收支管理辦法,並報納雍縣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審定;負責設立土地出讓收入專戶,集中管理土地出讓收入;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歸還金融機構貸款使用計畫;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支出管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和土地徵收成本的核算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土地出讓收入的上解等分配工作。
(八)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民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保障、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財政監督檢查股(績效評估股)。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紀律的案件,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局機關預算編制和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受委託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受政府委託,履行財政稽查監督職能,對財政工作全過程即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效益各環節實施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與監督,包括對財政收入徵收、劃分、實施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與監督,對財政支出的申請、審批、撥付、使用的全過程跟蹤監控,對國有資本金運營的管理與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價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製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的財政績效評價工作;按有關要求,部署各級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總結全縣績效評價工作的情況;按照相關性、重要性、系統性和經濟性原則,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
(十一)企業股。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二)農業股(外經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則;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執行政府外債管理有關制度;擬定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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