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協定

紅包協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工作。衛計委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為體現醫院法人代表責任,可在醫方簽名欄印製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包協定
  • 時間:2014年5月1日
  • 發起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
  • 簽字方:醫患雙方
  • 停止時間:2015年4月7日(部分地區)
協定發展,實施意義,現象描述,現象原因,各方觀點,

協定發展

2004年,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並雙向簽字,協定書納入病案管理。衛生部關於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在徵求意見時因“紅包協定”備受關注。
2012年9月,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印發檔案,“紅包協定”範圍從醫院擴展至醫療機構。
2013年,國家衛計委制定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不準收受患者“紅包”,但紅包問題依然難以杜絕。
《意見》把徵求意見稿中的“公立醫院”改為“公立醫療機構”,將婦幼保健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也納入實施範圍。在供應商管理方面,今後要求供應商與醫療機構簽訂業務契約,須在契約中設定不得收、送商業賄賂的條款,並明確約定法律責任。
從2014年5月1日起,全國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工作。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
二級以上醫院(含開設住院床位的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對二級以上醫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負責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並代表醫方在協定書上籤字。為體現醫院法人代表責任,可在醫方簽名欄印製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名。 國家衛計委還制定了參考文本並在網站上進行了公布。
2014年3月14日,深圳遠東婦兒科醫院提前啟動“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工作,該院產科病區新媽媽余女士與院方簽署了深圳首份《協定書》,患者承諾不送“紅包”,院方承諾不收“紅包”。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醫院建院伊始就一直致力於創建無紅包醫院,醫院醫護人員、麻醉師等都會嚴格執行。

實施意義

針對公眾對“紅包協定”走過場的質疑,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制度是一些地方在總結行政機關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把直接服務於廣大民眾的公立醫院作為重點,試點開展的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積極嘗試,有的地方已成為常態,且取得成效。這對醫務人員是一種警示和約束,對患者及家屬是一種告知和承諾。
一紙“紅包”協定,旨在約束醫患雙方收送紅包行為,甚至被寄希望於改善醫患關係。
現實當中,關於醫生收受紅包的禁令早就有了明文規定,但在部分醫生當中,權當是耳邊風,絲毫起不到作用,有的還公然索要紅包;一些患者,為了買個心安,也有意識無意識地、或主動或被動地給醫生遞紅包,久而久之,收受紅包潛規則就成了公開的秘密,不送紅包反而不正常起來。紅包不僅“傷害了”醫生,也傷害了患者,更傷害了整體醫療環境,為醫患衝突埋下了伏筆。
當然,“紅包協定”規定既已出台,就應發揮規定的引導和規範作用。但協定只是一種價值宣示,實現“紅包協定”的紅利,仍然有賴於醫療秩序的整體建構。不僅僅依醫患雙方“共同體”的主動參與,也需要衛生主管部門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投入,使醫療資源更充沛,逐漸滿足患者對醫療的需求,強化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力度,規範操作規程,加強追責,給患者更多的知情權。當醫療市場由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或者至少脫離賣方市場的強勢狀態時,醫患雙方收送紅包的行為就會自然減少。

現象描述

患者醫生送紅包,很尋常,甚至有患者不送紅包不上手術台,其實,送紅包的背後就是醫患關係不和諧,患者對醫生缺乏信任。紅包也已經成為醫生收入的另一種重要來源。不過,一般情況下,紅包雖然送了收了,卻是避開不談的,大家心照不宣。
將紅包問題,用協定書的方式提出來,倒是挺讓人尷尬 的,有些患者本來是不打算送紅包的,這個協定書一簽,似乎是作了一次提醒,似乎不送有些過意不去。
患者的錢不是多得沒有地方花,如果能夠不送,想必沒有幾個人願意送的,一方面治病要花費不少錢,另一方面紅包也是水漲船高,沒有一定的數目還送不出手,恐怕醫生也看不上眼,這反而讓醫生心存芥蒂,反而誤了事,這是讓患者最為擔心的。因此,真要送紅包,往往要打聽行情,不能太少了。送紅包對於患者來說,也是極其頭痛的事,送多了,自己肉痛,送少了,怕醫生不高興。
醫生能不收紅包,那是最好不過了,但卻不是靠協定書,這沒有什麼用。因為類似禁收紅包的檔案下了不知多少個,醫生也學習了不少,不能收紅包,是常識,用不著協定書來提醒,更重要的是,簽訂了協定書又能起什麼作用?簽訂歸簽訂,收紅包歸收紅包,是兩碼事,反正醫生收紅包不會當著紀委的面收,都是私下裡幾秒鐘內就收了。
“不收不送紅包協定書”是讓患者很尷尬的事,大家不提反好,一提就想不送也變得難了。這也實在是不利患者的身體康復。從治病的角度看,“不收不送紅包協定書”實在不是“好藥”,不知道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怎么想出來的,完全是在添亂。
說起來,送紅包,就是因為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大家都往大醫院跑,優質醫療資源緊缺,自然要通過送紅包來給自己加分。如果不解決這個根本性問題,“不收不送紅包協定書”只會徒增笑料罷了。

現象原因

一是醫療資源在城鄉之間、各醫療機構之間的不均衡分布,加劇了患者就醫難度,加之醫療信息依然被掌握在醫生內鉑使得醫生在患者面前比較“強勢”;
二是醫生收入未能與其醫療服務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醫生紅包提高收入的私心;
三是監管落實不力。在“紅包協定”規定出台之前,嚴禁醫生收受紅包的相關規定已經很多,但落實不力,“破窗效應”在醫患之間形成了很壞的帶動作用。醫生在治療中“自由裁量性”極大,用物美價廉的藥可以,用進口高昂的藥也可以;治療一次即可治癒,但為了多掙些醫療費用,有的分幾次治療也不在少數。
在醫療資源不充分、信息不對等、監管不利、醫生收入沒有切實體現真正價值的情況下,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不對等不平等的形勢很難在短時間內加以改變,紅包現象要杜絕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各方觀點

以協定的形式,約束醫患之間的紅包行為,似乎是一種創新。畢竟,協定是白紙黑字寫下的東西,它可能對一些患者和醫生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但以為簽協定就可以理順醫患之間的關係,消除紅包現象,無疑有些想當然。因為,一份協定要想產生真正的效力,還需要基本的前提。
衛生部出台的《關於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並雙向簽字,而且該協定書還將納入病案管理。此舉引發熱議。有人稱走形式,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在解決體制機制等根本性問題的同時,採取一些有效手段綜合治理紅包,是有必要的。(2012年8月8日《新京報》)
一紙協定,在當前的醫療生態下,能否有效遏制“紅包”,答案不言而喻。但值得強調的是,通過契約方式將“紅包”問題擺在桌面上,這本身就是一種程式正義,至少表明衛生部“掃紅”的誠意和決心。而在實際操作中,也確實能起到一些警醒之效。假如在醫療體制改革的大盤中,類似的程式正義越來越多,對推動整個改革走向成功大有裨益。鑒於此,輿情對衛生部之舉,不宜高高在上,吹毛求疵。
“紅包”問題,在不同地域、不同醫院,輕重程度也大相逕庭。對於一些醫生而言,很多時候“被紅包”。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也很明了,患者都想花錢買平安,尤其是那些不差錢的患者。醫生不收,一方面患者面子掛不住,另一方面,還可能引發患者猜疑甚至誤會。醫生,畢竟不是聖人。對其面對紅包順水人情、來者不拒的行為,任何從道德制高點對其指手畫腳,都有失偏頗。在此種情況下,要是衛生部的《意見》推而廣之,醫生完全可以此作為“擋箭牌”,患者自然不能強人所難,最終,醫患雙方都有面子,皆大歡喜。
逆向思維,對於很多患者而言,從心裡並不想送“紅包”,但是,有的醫生不斷“暗示”或“提醒”,一下子讓患者慌了神。送,心裡憋氣。不送,心裡打鼓。此時,一紙協定,往往能給患者增加底氣: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禁收(送)紅包,就是不送,你能咋地。而當這部分心中自有正氣的患者群體日漸壯大,必將會形成一種強大的號召力和引導力,“紅包”市場的氛圍和空間,自然越來越淡、越來越小。一正一反,足以看出,“紅包協定”,有,總比沒有強。
當然,任何規章制度的實施,沒有“問責”體系配套,都將是紙上談兵,一紙空文。目前而言,衛生部的《意見》也存在類似尷尬。將“紅包”寫進醫患協定簡單,但出現違約如何處理,這是問題關鍵,衛生部不能作壁上觀,至少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方向和態度,比如說,罰薪、降職、解聘等等。總而言之,只有涉及當事群體切身利益的問責,才能以儆效尤,反之,不疼不癢,浮皮潦草,都是在掩耳盜鈴、自欺欺人。面對輿情質疑,衛生部理應再果敢一些,用實際行動向民眾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