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外文名:General office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衛辦醫函〔2014〕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踐行醫療衛生職業精神,營造廉潔行醫執業環境,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號),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並認真解答其疑問。二級以上醫院(含開設住院床位的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二、對於二級以上醫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負責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並代表醫方在《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上籤字。為體現醫院法人代表責任,可在醫方簽名欄印製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名。
三、我委制定了《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參考文本,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據此製作本轄區內統一的《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文本,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
四、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加強監督檢查,統一設立投訴電話,由醫療機構印刷在《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定書》上。醫療機構要將醫患雙方簽署的協定書納入病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保存等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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