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

《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是由中央紀委印發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央紀委
內容解讀
《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規範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專門檔案,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等為基本依據,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把過去適用於中央紀委機關的關於問題線索管理的一些規定加以整合併系統集成,把近年來問題線索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對於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劃定了線索甄別、篩選的標準,規範了篩選流程,明確3類不作為問題線索的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材料,信訪、案管部門在入口關進行甄別、篩選,監督檢查部門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進行二次甄別、篩選,有效避免線索處置中談話函詢過多過頻影響黨員幹部工作積極性。
《辦法》強化了對問題線索集中管理,明確了不同來源和不同情形下問題線索流轉的時限和路徑規則,特別是細化了審查調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移送時限要求;規範了跨地區跨部門線索移交路徑,以便於對照執行、減輕協調成本、提高流轉效率、增強保密效果。
《辦法》貫徹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理念貫穿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的要求,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對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工作的監督,明確了監督部門、監督方式、監督責任,細化了對違反線索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為有效防範線索處置不及時、監督不到位等問題,《辦法》對初核、暫存的問題線索以及立案後的問題線索等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問題線索經初步核實6個月後無實質進展或者暫存待查超過一年時間的,承辦部門應當向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原因並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同志對問題線索的監督。
《辦法》規範了廉政檔案、問題線索台賬等基礎性工作,對“雙管”(工作地點在地方、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公職人員、被查處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企退休人員和離職人員、原軍隊人員等特殊人群線索處置的承辦主體、工作流程等提出了具體意見。
《辦法》統一了問題線索管理工作標準,有利於提升工作的規範化水平,有效壓縮承辦部門的自由裁量空間,推動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構建上下貫通、左右協同、一體統籌的問題線索管理體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有關負責人說,《辦法》作為黨內法規,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問題線索的基本遵循,將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辦法》,加強對《辦法》的解讀和培訓,幫助紀檢監察幹部熟練掌握《辦法》要求,提高問題線索處置工作質效,及時、客觀、公正處置問題線索,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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