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精河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精河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精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河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精河縣城鎮康寧社區黨校綜合樓東樓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㈠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援助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精河縣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研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推進實施;擬訂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㈡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擬訂精河縣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㈢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油地關係;協調解決油氣運輸等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㈣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貫徹執行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行業規劃及行業法規的實施措施;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精河縣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輕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
㈤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和執行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備案。
㈥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等工作。
㈦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㈧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指導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㈨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㈩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一) 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 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三) 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 制定精河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
(十五)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落實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 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貫徹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自治區、自治州配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地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九) 落實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 落實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許可權內管理工作;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推動協調精河縣企業同哈薩克斯坦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十一) 許可權內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許可權內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精河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二) 指導外商投資工作;落實地方性外商投資政策;許可權內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精河工業園區、精河縣國際公鐵物流園有關工作。
(二十三) 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有關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二十四) 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二十五) 貫徹落實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精河縣招商引資的調研、考核評價和綜合分析,向精河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精河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 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指導精河工業園區、精河縣國際公鐵物流園、景區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洽談和實施中的問題;組織、協調、推進跨地區重大招商引資交流活動;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培訓工作。
(二十七) 完成精河縣黨委、精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精河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中心
精河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
精河縣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
精河縣商務綜合執法大隊
精河縣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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