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仲裁程式是仲裁機關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簡易仲裁程式
- 解釋:仲裁機關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式
簡易仲裁程式是仲裁機關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式。
簡易仲裁程式是仲裁機關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式。與普通仲裁程式的主要區別:(1)申訴方式簡單靈活。當事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者信函方式申訴,雙方當事人也可以一同到仲裁機關請求解決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指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和僱傭單位採取的一種通過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對雙方因為糾紛協調而採取的一種法律途徑。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
仲裁程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雙方當事人將所發生的爭議根據仲裁協定的規定提交仲裁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詳細步驟 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在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規定: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快速仲裁,在我國稱為簡易仲裁程式, 其他一些國際性商事仲裁機構又稱為簡單仲裁、即時仲裁、小金額爭議仲裁等。現代國際經濟生活節奏的日益加快和小型商事爭議的日益增多, 為創造高效、經濟的爭議解決方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仲裁作為一種公正、友好、保密、迅速的爭議解決方式倍受商界青睞,被各國公認為一架解決國際商事...
第七章 簡易程式 第八章 涉外仲裁程式 第九章 附則 章節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銀川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法律,根據事實,獨立、公正、及時地解決民商事爭議。第三條 本會受理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爭議和其它財產權益爭議。本會不受理下列爭議:(一)婚姻、收養、監護、...
該《規則》分總則、仲裁程式、裁決、簡易程式、國內仲裁的特別規定、香港仲裁的特別規定、附則7章84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前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仍適用受理案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雙方當事人同意的,也可以適用本規則。2023年9月5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布新版《貿仲...
用簡易程式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口頭或信函的方式申訴、答辯;雙方當事人也可一同到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請求解決爭議。仲裁委員會可當即仲裁,也可另定日期仲裁。第二十八條 消費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的案件,應製作仲裁決定書。仲裁決定書應寫明:(一)申訴人、被訴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的...
(四)本會辦公室(以下稱“辦公室”)負責本會的日常事 務。辦公室指派工作人員擔任案件秘書,負責案件的程式管理和 服務工作。第二條 本規則的適用 (一)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本會仲裁的,適用本規則。當 事人就仲裁程式事項或者仲裁適用的規則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但該約定無法執行或者與仲裁地強制性法律...
第一節爭端的存在和仲裁契約的意義 第一條 (一)在成立仲裁法庭之前,假如受仲裁契約拘束當事國對是否存在著爭端,或者對目前的爭端是否全部或一部分有提交仲裁的義務持不同的意見,則在一方當事國的要求下,在當事國之間沒有就是否採取別的程式達成協定的情況下,這個先決問題可以提交將按簡易訴訟程式進行裁決的...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已於2013年5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實行。省長李學勇 2013年6月6日 調解仲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調解、仲裁程式,根據《中華人民...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突發事件引發的勞動人事爭議應對方案,加強勞動人事爭議矛盾和風險預警,及時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當創新調解方式方法,加大調解力度,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互利共贏;仲裁委員會應當完善簡易處理流程,...
體現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莊重,條例對仲裁場所設施設備以及仲裁員的著裝作了明確要求;在仲裁辦案程式方面,條例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補充:規範了仲裁代理人資格;明確了仲裁申請的受理條件;規定了證據種類、舉證責任、舉證期限、證據交換、調查取證、證據鑑定等證據規則,保證仲裁程式公正;...
第十條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仲裁委員會應當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異議成立的,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書面決定駁回。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並說明理由。
《條例》理順了勞動爭議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體制,明確了人事爭議的受案範圍,調整完善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程式,增強了操作性,對仲裁代理、證據規則、虛假仲裁等作了新規定。《條例》分總則、調解、仲裁、特別規定、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48條。主要特色:一是統一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處理程式,進一步明確人事爭議...
第十九條 首席仲裁員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仲裁員或助理仲裁員的迴避,由仲裁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其它人員的迴避,由首席裁員決定。當事人對迴避決定有異議,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本案的仲裁。程式 第二十條 申請仲裁房地產糾紛,申訴人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訴...
(2)就管轄權來源而言,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完全來自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法院審理國際民事訴訟的管轄權則來自國家的強制力。(3)就審理程式的公開性而言,國際商事仲裁程式一般都是不公開進行的,而法院審理國際民商事爭議,除極少數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外,原則上是必須公開進行的。(4)就當事人的自治...
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做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做出管轄權決定,當事人對仲裁協定和仲裁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第八條 當事人約定仲裁地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未作約定的,以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為仲裁地。仲裁裁決視為在仲裁地作出。第九...
第十六條 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可以授權仲裁辦事機構仲裁,由仲裁工作人員三人合議進行。重大疑難的勞動爭議,應經仲裁委員會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仲裁決定。第十七條 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勞動爭議,仲裁辦事機構可以決定採用簡易程式處理並同時報告仲裁委員會。簡易程式不適用於複議。採用...
第三十四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以及經當事人同意的其他案件,可適用特別簡易程式:(一)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當事人一方在三人以內的;(二)申請人的請求事項單一,案件標的金額在一萬元以內;(三)案件的權利義務關係和適用法律清楚明確的。第三十五條 適用特別簡易程式處理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自收到仲裁申請...
2、開庭通知。仲裁庭組成後,與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協商開庭審理的日期,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將開庭時間及開庭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3、開庭審理。案件一般應當開庭審理。若經各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根據仲裁規則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據書面檔案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開庭審理不公開進行,若各方當事人均要求...
《江蘇省簡單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試行辦法》是一則檔案,2004 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著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勞動仲裁工作方針,簡化辦案程式,方便當事人,提高仲裁效率,切實有效地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於2001年3月6日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送達了仲裁通知,通知雙方仲裁委員會已受理了本案,並告知雙方“根據該《協定書》仲裁條款的規定,本案適用簡易仲裁程式。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王生長為本案獨任仲裁員,對本案進行審理。”隨仲裁通知,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向被申請人轉寄了申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