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2012年9月2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推廣產品範圍及條件、推廣企業條件、推廣期限、推廣補貼標準、推廣資格申請、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標識的加施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 時間:2012年9月24日
  • 部委: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 屬性:管理條例
基本信息欄,推廣產品範圍及條件,推廣企業條件,推廣期限,推廣補貼標準,推廣資格申請,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標識的加施,

基本信息欄

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建〔2012〕7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促進節能家電等產品消費,經國務院同意,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規定,我們制定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附屬檔案: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推廣產品範圍及條件

(一)推廣產品為能效1級的台式微型計算機,包含具有顯示功能的一體式台式微型計算機(簡稱一體機)。
(二)申請高效節能台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台式機)推廣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普通用途的台式機,不適用於工作站及工控機;不適用於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獨立圖形顯示單元的台式機,也不適用於電源額定功率大於750瓦的台式機;不適用於顯示屏對角線小於0.2946 米(11.6英寸)的一體機。
2.依據GB 28380-2012《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達到能效1級水平;
3.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能效檢測和通過節能產品認證(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產品必須在目錄公布後三個月內通過節能認證);
4.通過能效標識備案(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產品必須在目錄公布後三個月內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5.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CCC);
6.在近三年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該品牌台式機產品無不合格。

推廣企業條件

(一) 申請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2.年推廣高效節能台式機數量不少於20萬台;
3. 擁有所申請推廣產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產企業申請推廣;
4. 具有完善的銷售網路和產品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
5. 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
(二)納入推廣企業銷售網路的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2.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範;
3.具有向消費者及時兌付補助資金的能力;
4.能夠有效收集、管理推廣產品銷售信息。

推廣期限

推廣期限暫定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推廣補貼標準

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財政補貼標準為:260元/台。對已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助政策的產品,不再給予補貼。

推廣資格申請

申請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的生產企業,將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申請報告(具體格式見附屬檔案1)及下述材料逐級上報,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推廣產品能效檢測報告和節能產品認證證書(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產品必須在目錄公布後三個月內通過節能認證);
( 三 )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四)推廣產品能效標識備案證明(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產品必須在目錄公布後三個月內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五)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六)商標註冊證明及授權書;
(七)其他相關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推廣企業、產品規格型號及銷售網點目錄,並根據推廣企業銷售網點變化、產品規格型號調整等情況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助政策的規格型號不得申請。

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簽署已獲得補貼並承諾配合有關檢查意見後,推廣企業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給消費者。
(二)推廣企業將銷售、安裝(配送)及用戶信息及時錄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統,於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推廣報告(具體格式見附屬檔案2),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對推廣情況進行審核。
(四)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審核意見,預撥補貼資金。
(五)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提出年度補貼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六)財政部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審核意見和專項核查情況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標識的加施

(一)推廣企業按照要求在推廣產品的本體和包裝上加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
(二)推廣目錄發布之日前生產的產品,應於目錄發布後1個月內在本體或外包裝上加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
附:1.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申請報告格式(略)
2.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台式機推廣情況及補貼資金月度報告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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