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高效電機推廣。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我們制定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
  • 文號:財建[2010]232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通知,實施細則,

通知

附屬檔案: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實施細則

一、推廣產品範圍
(一)額定功率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額定電壓為690伏及以下的低壓三相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低壓三相異步電機)。
(二)額定功率為355千瓦(含)—25000千瓦(含),額定電壓為6000伏或10000伏的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以下簡稱高壓三相異步電機)。
(三)額定功率為0.55千瓦(含)—315千瓦(含),額定電壓為690伏及以下的稀土永磁三相同步電動機(以下簡稱稀土永磁電機)。
二、推廣產品及企業條件
(一)申請推廣的高效電機須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和使用。
2.低壓三相異步電機效率達到國家標準GB18613《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現行版本中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水平,產品通過能效標識備案和“節”字標誌節能產品認證。
3.高壓三相異步電機效率保證值不低於規定指標(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1)。
4.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產企業申請推廣,且在近三年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能效標識市場專項檢查中,該品牌的電機產品無不合格記錄。
(二)申請推廣高效電機的生產企業須滿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備的產品銷售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銷售的高效電機能追溯到最終用戶。
2.低壓三相異步電機和高壓三相異步電機年推廣量不少於30萬千瓦,或稀土永磁電機年推廣量不少於1萬千瓦。
三、推廣補貼標準
高效電機推廣財政補貼標準具體為:
產品類型 額定功率(千瓦) 補貼標準(元/千瓦)
1級 2級
低壓三相異步電機 0.55≤額定功率≤22 40 35
22<額定功率≤315 20 15
高壓三相異步電機 355≤額定功率≤25000 12
稀土永磁電機 0.55≤額定功率≤22 60
22<額定功率≤315 40
四、推廣資格申請和確定
申請高效電機推廣的生產企業,將高效電機推廣申請報告(包括申請書、企業基本情況、推廣產品信息、推廣方案等內容及電子版本,具體格式見附屬檔案2)及下列材料逐級上報,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推廣產品“節”字標誌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和能效標識備案證明(僅限於低壓三相異步電機);
(三)推廣產品能效檢測報告;
(四)商標註冊證明及授權書;
(五)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六)其他相關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告推廣產品目錄。
五、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推廣企業將推廣信息及時錄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統,於月度終了後10日內上報財政部(具體格式見附屬檔案3)。
(二)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通過“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對本地區產品推廣情況進行審核。
(三)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預撥補貼資金。
(四)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提出年度補貼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財政部。
(五)財政部根據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審核結果和專項核查情況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六、其他要求
(一)推廣企業在推廣產品的本體和包裝上按要求加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和字樣(樣式見附屬檔案4)。
(二)推廣企業須在銷售契約中寫明推廣產品的效率,註明推廣產品不得用於出口。
(三)推廣企業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213號)進行處理。
附屬檔案:
1.高效高壓三相異步電機效率保證值(略)
2.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申請報告(略)
3.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月度推廣情況表(略)
4.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標識內容和樣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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