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衝突

管轄衝突是兩個以上法院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對於管轄衝突的案件,一般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或者由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中國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規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聯邦德國、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屬於事物管轄相同的數個法院時,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各法院的共同直屬上級法院,依據檢察官或被告人請求,可將具體案件交受理在後的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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