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錯誤

管轄權錯誤是 “非管轄權錆誤”的對稱。英國行政法用語。行政機關對於附屬問題的認定有錯誤而作出的行為。是犯有管轄權錯誤的行為,是越權行為,法院有權審査並撤銷。

20世紀50、60年代以來,法院為控制行政機關的種種錯誤行為,幾乎將一切錯誤都解釋為管轄權錯誤,現在劃分管轄權錯誤與非管轄權錯誤的意義已不再十分明顯。參見“非管轄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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