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當局

管理當局是依託管協定管理託管領土的國家。託管理事會的當然理事國。負責在聯合國監督之下依託管協定管理託管領土,對託管領土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管理當局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基本義務是增進託管領土居民的進步和逐步促進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迄今曾為管理當局的國家計有英、法、美、澳、比、新、意、等8國,其中澳、新、英曾於1947—1968年擔任諾魯的聯合管理當局。截至1991年初,僅剩美國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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