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內部控制鑑證

審計內部控制鑑證

審計內部控制鑑證是指審計師接受委託,就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進行審核,並發表意見

審計內部控制鑑證的作用在於審計師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並進行相關測試來對其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據以確定實質性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它可以減少對報表項目和相關賬戶的測試工作量,提高審計結論的可信度,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同時,通過對內部控制的檢查,還可以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指出內部控制系統存在的薄弱環節,並提出糾正和完善的建議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內部控制鑑證
  • 外文名:Audit internal control assurance
主要區別,準則與慣例,

主要區別

(1)審計內部控制鑑證是一項專門的鑑證業務。審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也要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其目的是評價控制風險,決定審計策略,是為完成審計目標服務的。
與此不同,內部審計鑑證的目的是要專門研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在審核結束後發表審核意見。
(2)審計內部控制鑑證的範圍限定於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一般說來,審計時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的範圍更廣泛,需要對內部控制的各個重要方面都進行評價。但在審計內部控制鑑證業務中,要評價的領域和期間通常經過審計師和委託企業管理當局雙方討論並確定下來,其審核範圍直接取決於雙方的約定。
(3)被審核單位管理當局應當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書面認定。審計師提供審計業務時通過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對財務報表總體得出結論。而審計內部控制鑑證則僅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不需要對報表總體發表意見。

準則與慣例

1、了解內部控制的設計
審計師應當實施以下程式,以了解內部控制的設計:
(1)詢問被鑑證單位的有關人員;
(2)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檔案和記錄;
(3)觀察被鑑證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
2、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審計師應當在了解內部控制各要素的基礎上,根據內部控制能否防止和發現與財務報表認定相關的重大錯報,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
在確定評價特定內部控制設計合理性的程式時,審計師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特定內部控制的性質;
(2)描述特定內部控制的方式;
(3)經營活動及其管理系統的複雜性。
3、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在測試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時,通常實施以下程式:
(1)詢問被鑑證單位的有關人員;
(2)特定內部控制在實現控制目標中的重要性;
(3)對被鑑證單位特定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進行測試的性質和範圍;
(4)特定內部控制未得到遵循的風險。
有些內部控制是連續執行的,而有些內部控制只在特定的時間內執行,審計師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的性質及其執行的時間和頻率,合理確定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在這樣的情況下,即被鑑證單位的管理當局在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做出認定之前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加以改進,如果審計師能夠確定新的內部控制可以實現相關目標,並且已經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效的執行,那么審計師可以不考慮改進前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對已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審計師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與被鑑證單位進行溝通。在判斷某項內部控制缺陷單獨或連同其他內部控制缺陷是否為重大缺陷時,審計師應當考慮潛在的錯誤或舞弊可能導致錯報的金額和性質。
審計師應當就以下重要事項向管理當局獲取書面聲明:
(1)管理當局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並保持其有效性負責;
(2)管理當局已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3)管理當局已做出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
(4)管理當局已向審計師告知內部控制在設計和執行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5)管理當局已向審計師告知發生的重大舞弊,以及雖然並不重大但涉及管理人員或在內部控制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員工的其他舞弊;
(6)期後發生的內部控制變化和可能影響內部控制的其他因素,包括管理當局針對重大缺陷採取的各項改進措施。
如果管理當局拒絕提供有關內部控制的書面聲明,審計師應當將其視為鑑證範圍受到限制,並考慮管理當局提供的其他聲明的可靠性
4、出具內部鑑證報告
審計師應當對審核證據進行覆核和評價,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報告
審計內部控制鑑證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範圍段;
(5)固有限制段;(6)意見段;
(7)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8)報告日期。
以上是基本要素,具體要求如下:
(1)報告的標題統一為“審計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2)報告的收件人應當為鑑證業務的委託人,鑑證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3)鑑證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被鑑證單位管理當局對特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被鑑證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審計師的責任。
(4)報告的範圍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審計依據,即《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鑑證程式;實施的鑑證程式為審計師發表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5)報告的固有限制段應當說明以下內容:
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風險。
(6)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說明被鑑證單位於特定日期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務報表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
(7)報告應當由審計師簽名並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標明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8)報告日期是指審計師完成外勤工作的日期。
下面以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為例,來說明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格式和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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