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重長大貨物

笨重長大貨物是指過長、過髙、過寬或過重,以致在運輸過程中受到一定限制的貨物。不同運輸部門根據不同的裝卸和運輸設備條件,對超限貨物規定有不同標準。鐵路部門規定貨車裝車後,在平直線上停留,貨物的髙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或特定區段裝載限界者;公路運輸企業規定貨物長度在6m以上(含6m)或寬度超過2.5m、高度超過2.7m、重超過4t者。

交通部沿海直屬水運企業規定貨物長度超過12m、重超過3t者;長江輪船總公司規定貨物長度超過10m、重超過2t者;各省、市、自治區的水運企業規定貨物長度超過7m、重超過It者。超限貨物運輸除辦理一般貨運手續外,還應提供運輸貨物詳細的外形、尺寸、自重等資料,並會同承運單位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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