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窮達以時
- 《窮達以時》:為戰國楚竹書
- 《窮達以時》:存簡15枚
- 簡長:26.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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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資料
《窮達以時》存簡15枚,竹簡兩端均修削成梯形,簡長26.4厘米。
簡文內容
文字釋讀
一章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無其世,雖賢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難之有哉?舜耕於歷山,陶埏於河滸,立而為天子,遇堯也。邵繇衣枲蓋,冒絰蒙巾,釋板築而佐天子,遇武丁也。呂望為臧棘津,戰監門來地,行年七十而屠牛於朝歌,尊而為天子師,遇周文也。管夷吾拘繇束縛,釋械柙而為諸侯相,遇齊桓也。百里奚饋五羊,為伯牧牛,釋板囗①而為朝卿,遇秦穆。
二章
孫叔三射恆思少司馬,出而為令尹,遇楚莊也。初韜晦,後名揚,非其德加。子胥前多功,後戮死,非其智衰也。驥厄張山,騏塞於邵來,非無體狀也。窮四海,至千里,遇造故也。遇不遇,天也。動非為達也,故窮而不(怨,隱非)為名也,故莫之知而不吝。(芝蘭生於幽谷,非以無人)嗅而不芳。無茖堇,逾寶山,石不為(開,非以其)善負己也。窮達以時,德行一也。譽毀在旁,聽之弋母,緇白不釐,窮達以時。幽明不再,故君子敦於反己。
註:①釋板囗:囗表示文字無字元,此字從木從夊從土。
釋讀備註
李零在《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中認為《窮達以時》篇與“《魯穆公問子思》篇同抄於一卷,篇中有章號(作墨釘)、句讀(作短橫)和重文號(作兩橫),無篇號”。《郭店楚墓竹簡》(荊門市博物館,1998年)釋文包括四個拼聯組:(1)簡1-8;(2)簡9-13;(3)簡14;(4)簡15。李零考證,其中簡7文中“遇秦穆”下有章號,可證簡1-7是一章,而簡8-15是另一章。因此文字釋讀分簡文為兩章。
文字釋文
(簡1)又(有)天又(有)人,天人又(有)分。囗天人之分,而智(知)所行矣。又(有)其人,亡其
(簡2)殜(世),唯(雖)臤(賢)弗行矣。句(苟)又(有)其殜(世),可(何)慬(難)之有才(哉)。舜囗於鬲(歷)山,陶(陶)囗(拍)
(簡3)於河囗,立而為天子,堣(遇)堯也。邵繇衣胎蓋冒(帽)囗(絰)囗冡慬(巾),
(簡4)囗(釋)板囗(築)而差(佐)天子,堣(遇)武丁也。郘(呂)囗(望)為牂囗瀳,戰監門
(簡5)囗囗(地),行年七十而囗(屠)牛於朝歌,囗(舉)而為天子帀(師),堣(遇)周文也。
(簡6)完(管)寺(夷)囗(吾)囗(拘)繇棄縛,囗(釋)杙(桎)囗(梏)而為者(諸)侯相,堣(遇)齊囗(桓)也。
(簡7)白(百)里囗囗(饋)五羊,為敀囗牛,囗(釋)板囗而為囗(朝)卿,堣(遇)秦穆。
(簡8)孫囗(叔)三射囗(囗)思少司馬,出而為命(令)尹,堣(遇)楚囗(莊)也。
(簡9)初囗酭,後名昜(揚),非其囗(德)加。子疋(胥)前多為(功),後翏(戮)死,非其智
(簡10)囗(衰)也。囗(驥)馰張山騹囗於邵囗,非亡囗(體)壯也。囗(窮)四囗(海)致千
(簡11)里,堣(遇)造父古(故)也。堣(遇)不堣(遇),天也。童(動)非為達也,古(故)囗(窮)而不
(簡12)囗囗囗為名也,古(故)莫之知而不吝囗囗囗囗囗囗囗
(簡13)囗囗囗嗅而不芳。無茖堇,愈囗山石不為囗囗囗囗
(簡14)善伓囗(己)也。囗(窮)達以囗(時),囗(德)行弌(一)也。囗(譽)囗(毀)才(在)仿(旁),聖(聽)之弋母之白
(簡15)不囗(厘)。囗(窮)達以囗(時),囗(幽)明不再。古(故)君子囗於囗(反)囗(己)。註:文字隸定內容由於古文字無相應字元,故用囗代替,闕字亦用囗代替。
簡文研究
窮達以時解義
葛志毅的《譚史齋論稿四編》認為郭店楚簡中的《窮達以時》的“時”,是指時運、時機、時勢或世勢等,是士人事業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正由於此,而產生“窮達以時”、“遇不遇者,時也”等命定論思想。孔安國曰:“命,謂窮達之分。”(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下冊,中華書局1980年版)“時”作為一個時間概念,與陰陽家聯繫密切,在兵家和道家的理論中也被作為一個重要概念而使用,並表現濃厚的命定論色彩。儒家對“時”也有其獨特的理解,即不僅把是否得“時”視為事業能否成功的關鍵性因素,而且還把“時”與禮聯繫起來,超越“時”的命定論意義,把“時”作為制禮、行禮的文化性參照標準,提出“禮以順時”、行禮必從“時”的理念,從禮的角度肯定了“時”在儒家人格及事業成功方面的超越性人文道德意義。
儒家自孔子起即重“時”,並且承認其乃事業所系的關鍵性因素,也曾被用來作為孔子成敗原因的解釋。
儒家自荀子始明確提出天人相分論,以“人”與“天”相對,藉以彰顯人的主題自覺意識及其人文能動屬性;不怨天,不憂人,求其在己者,不求其在天者,以盡己、盡人為本分。自孔子時已提出君子求諸己的觀念,自荀子明確提出天人相分說,更從天道觀上為儒家倡導君子人格自覺及道德倫理自為,提供了思想根據,形成重人事努力的行為思維習慣。孔子開創的儒家積極入世品格,又借天人相分說的天、人對立,突現人的主體能動地位,從而締構起以人事努力證明人的社會存在價值的儒學意義體系,這就從理論上使儒學同命定論有所區別。
窮達以時的命運之天
龐朴將郭店楚簡中的《窮達以時》看做是天人為二或天人有分的代表。簡文說:“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天人有分”和“天人之分”的“分”字,讀去聲,用如名分、職分之“分”。簡文這幾句話的意思為,天人各有其不容相侵不宜相混的相應職守與行為方式;為人者認清此等分守,便知道有些事是人所能辦的,有些只得聽命於天。
簡文中所謂的天,不是神格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命運的。作為佐證,文中列舉了許多歷史的和傳說的聖賢窮達的例子,如大舜躬耕於歷山、子胥前功而後戮等等,以示天人非一和人之承運於天。
簡文中的“時”,同《孟子》所說的“彼一時此一時”,或時勢、時運之“時”。“遇”,指的是機遇,指“利見大人”或“得貴人扶持”之類。這些現象,其實是人所生存的社會環境,就是各種社會條件社會力量在生滅消長中所合成的態勢,尤其是指能造就出“英雄”來的“時勢”。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環境、態勢或時勢,不僅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而且以其君臨人間的姿態,左右著人們的禍福,安排著人們的命運。於是,它被尊之為“天”,尊之為與人隔絕的冥冥之中的禍福以之的天。
馮友蘭曾認為“天”之一詞至少有五種意義,即:物質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命運之天,自然之天,義理之天或道德之天。郭店楚簡中表現為“世時遇”的天,應為命運之天。命運之天只不過是異化了的人力,是表現為“天”了的“人”;它是人的群體之力,或叫做社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