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
- 外文名:The right of 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 通常稱為:專有權人或權利持有人
- 性質:獨立
- 取得方式:登記制
- 相關領域:智慧財產權
簡介
特徵
著作權(2001 年) | 布圖設計(2001 年 ) | 發明專利(2000 年) | |
受保護的條件 | 獨創性;非公認的常規性 |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 |
申請登記制 | 無須登記,自動產生 | 必須登記 | 必須申請 |
保護期限 | 10 年,自登記申請或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以較前者為準;創作完成15 年後,不受條例保護。 | 20 年,自申請日計算 | |
何為侵權 | 未經許可發表、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等(第46 、47 條) | 未經許可複製;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積體電路及物品(第30 條) | 未經許可實施專利,即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第57 -59 條) |
反向 工程 | 沒有規定 | 允許(第23 條第一款第二項) | 不允許 |
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複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不知情前無責任,知情後可以繼續使用但支付合理使用費 | 不知情,但能證明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
權利的限制 | 合理使用,可以不經允許,不付報酬 | 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許可,不付報酬 | |
強制性許可 | 沒有規定 | 可以(第25 條) | 可以(第48 -50 條) |
行政部門 | 著作權局 | 知識產權局 | 知識產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