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又稱“公表權”、“公開權”。向公眾披露作品的權利。一般認為,作品是作者個人秘密的一部分,公開作品是作者的一項人格權。公眾即為不特定任何人,其數量不限。只要作者將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認為已行使公開權。反之,披露的對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範圍內,具有保密義務,則不屬公開。公開權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過程中,如出版、展覽、上演等。發表權是作者一項權利,其內容包括決定是否將作品公諸於眾,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公開。未經作者許可而公開其作品的,是一種侵權行為。作者死後,若其生前無相反的表示,其繼承人有權將其未曾公開的作品公諸於眾。但這並不意味發表權可以繼承,而僅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開。此種立法意圖在於發展和繁榮科學、文化事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表權
- 外文名:right of publication
- 又稱:公表權
- 屬於:著作人身權
- 釋義:作者享有將作品公之於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