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條件

積極條件是指公民取得選舉權所應具有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極條件
  • 是指公民取得選舉權
  • 受益所有:美國第13條d項及限制命令
  • 規則:13d-3(b)安排
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是指獲準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與前述消極條件相反,積極條件是要求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和能夠區別其他經營者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顯著特徵。關於商標應當具備的構成要素在前面商標概述一章已經論述,這裡主要討論商標應具備的顯著特徵和可識別性。
積極條件就是美國第13條d項及限制命令下的受益所有人,即以投資權力與表決權力為標準。消極條件是該人(或機構)必須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持有或在一般營業行為下為顧客或委託賬戶所持有,且無意影響或改變公司的控制權或從事規則13d-3(b)的安排,或產生上述情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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