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根據《穀城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穀城縣委、穀城縣人民政府關於穀城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穀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穀城縣城關鎮中華街5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排水、地下管廊、市容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考核。
(三)負責擬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園林綠化管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依法徵收本系統相關事項有償服務費用。
(四)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城管執法隊伍的集中培訓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9〕303號批覆及鄂發〔2016〕38號檔案規定,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並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物質、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6.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車輛亂停亂靠、滯留候客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0.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1.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與管理,檢查督辦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指導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收運處置工作。
(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編制、統籌建設、綜合協調等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並參與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負責公園、廣場和城市綠地的管理,制定行業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地行業、園林綠化市場、園林企業的管理及技術指導;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監管,組織指導全縣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城市新建綠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方案的審核,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地上地下管廊、排水、管網、綠道、公園、遊園廣場等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停車場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網建設統一管理;負責市政道路範圍內各類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八)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相關基礎設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參與城區農貿市場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相關基礎設施移交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門前三包”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辦工作。
(十一)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部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相關聯合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對各鄉鎮、開發區、薤山旅遊度假區,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指導並考核鄉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檢查和督辦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訴的落實。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
(十五)負責縣級城市管理行政訴訟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依法履行納入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處罰職責和相關行政強制措施。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後,其行業監管主體責任不變。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與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繫,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實現部門之間及時發現、舉報受理、檢測認定、案件移送、行政處罰、效果評價的高效對接。
1.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方面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2.與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責分工。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戶外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無固定經營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流動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履行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4.與縣公安局的職責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除外)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明確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5.與縣水利局的職責分工。水務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水利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水利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6.與縣民政局的職責分工。殯葬管理方面占用城市公用空間和道路搭棚祭弔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現任領導

局長:毛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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