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按程式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和考核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內的有關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管理監督。
(四)負責指導、督辦、考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門店招牌等設施規範設定、建築物立面管理工作。
(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智慧型化科技引進和推廣套用。負責智慧城市管理建設。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計財裝備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財務、裝備器材管理,組織城市管理資金調度。負責組織裝備器材、設施設備等政府採購及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項目和技術引進計畫以及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督辦考核科。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履職盡責、規章制度執行、隊容風紀、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組織第三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協調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法治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決定的法治審查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承擔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許可管理職能。負責職權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證照辦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公開、統計工作;負責委駐市審批局視窗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雙隨機、一公開”、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綜合執法科。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長期業務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組織、協調、督辦城市創建及市容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工作。
(八)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科。負責對城市建築物和構築物外立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城市照明、招牌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設定規劃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戶外公共廣告資源營運管理工作。負責控違查違等方面工作。
(九)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養護的工作標準、作業規範以及考核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垃圾分類和環衛一體化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園林各類綠化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及城市規劃區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和城市排水、架空管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的移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洪、冰雪災害、防滅火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基礎設施建設科。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建設工作。協助組織城市管理設施設備的集中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鄂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程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