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規劃管理局

鄂州市規劃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規劃管理局
  • 性質:管理局
  • 城市:鄂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職能

根據鄂州政辦發[2001]163號檔案和鄂州編字[2005]75號檔案精神,市規劃局機構及職能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和城市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制定地方性規章制度。
(二)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對重要詳細規劃以外的詳細規劃審批;指導居民區和城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和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內的一切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和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內建設單位和個人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及竣工驗收手續。
(五)組織對城市規劃實施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划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方面糾紛的協調處理。
(六)負責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七)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及規劃、測繪市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區域內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資料檔案的收集和管理;負責依法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城市基礎測繪(包括數字城市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測繪基礎資料庫的更新和管理;提供有償使用。
(九)負責組織城市雕塑、警官規劃設計、重要地段街景建築裝飾設計工作;負責重要公共建築室內設計的審查和報批管理。
(十)負責城市規劃資料檔案的管理。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黨務、政務和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和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協調;負責文書處理、保密、文書檔案和技術檔案管理;負責規劃視窗受理報建資料的分送運轉和跟蹤協調、督辦。負責《宣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個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核制定;負責機關財務及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系統地人事、勞資、宣傳工作;組織黨員幹部政治、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人政協提案、議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落實項目選址地點的規劃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負責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落實法定的定性、定位、定界、定量管理;協調建設用地內外關係;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要點和劃定建設用地規劃綠線圖;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道路設計、附屬設施和各項管線工程進行規劃審查及規劃實施的控制;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和建築施工設計的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建築紅線圖;負責各類建築項目的放線工作。協調建築工程的內外關係,組織建築方案競賽評選。下達指令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任務;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監督。
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城市測繪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基礎測繪工作及數字城市工程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測繪任務的下達登記和質量檢查;負責全市區域內測量標誌的管理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各種圖、冊管理和審查編制;負責測繪資料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法制科
負責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起草和報批地方性規章;負責履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實施監督;參與建設項目的驗線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占地行為;協調規劃建設糾紛;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查處破壞測繪標誌的違法行為,會同新聞出版部門查處違法出版圖、冊的行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審定個人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按集中審批原則。審批個人建設申請,組織對個人建房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個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個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落實國家私房建設規劃管理有關規定;制定地方私房建設規劃;協調處理私房建設規劃管理關係;負責老城區規劃建設項目的批前公示、批前聽證。
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
負責統一受理單位或個人申報的規劃報建文檔圖件;負責規劃報建諮詢服務;負責對收受申報的材料進行審驗,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及時登錄,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原因,對申報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應補充材料;負責受理和初審報件的分類匯總及時傳送局辦;負責對重點項目提供及時快捷服務;負責受理報建項目的跟蹤服務;負責對外統一發放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及時收集和反饋情況。

派出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規劃局規劃分局組建方案的通知》(鄂州政辦發〔2013〕73號)、《關於調整各區規劃分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通知》(鄂州編字〔2013〕8號)和《關於印發葛店經濟技術開發區(葛華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鄂州編字〔2013〕38號)精神,各分局設定如下:
(一)城區規劃分局,加掛市規劃監督局、鄂州經濟開發區規劃分局牌子;
(二)鄂城區規劃分局,加掛花湖開發區規劃分局牌子;
(三)華容區規劃分局,加掛紅蓮湖新區規劃分局牌子;
(四)梁子湖區規劃分局,加掛梧桐湖新區規劃分局牌子;
(五)葛店開發區規劃分局。
以上各局均為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同時,為各區(開發區、新區)規劃委員會辦事機構,業務上接受市規劃局指導,規劃許可按法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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