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城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應城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位於湖北省應城市東大街15號,辦公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工作時間:工作日8:30-12:00,15:00-18:00,節假日及調整工作時間除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城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湖北省應城市東大街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各項年度計畫,制訂相關管理標準,制訂城市管理工作規範和行政執法行為規範。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和地下管線、管網、管溝、管廊的管理。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建築渣土運輸處置。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建築物立面管理、小型戶外廣告和門店牌匾設定、報刊亭和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家具”設定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間亂搭亂掛行為的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道路揚塵治理、城區河道和湖泊垃圾污染治理、露天油煙、生活噪聲治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大型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腳踏車運行管理、便道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便道機動車停車場及臨時泊位設定管理。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區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園和廣場應急避難場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和市政管線、管網、管溝、管廊的應急處置。
(九)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在戶外公共場所違法擺攤設點從事食品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建設、運行,負責主城區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揮、督辦。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智慧城管監督指揮中心、行政審批股、行政執法股、市政環衛園林管理股、項目建設管理股、財務裝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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