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根據《十堰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十堰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金玉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 外文名:Shiyan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Committee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金玉心(主任)
歷史沿革,相關事件,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83年,十堰市園林綠化局成立。
1986年,更名為十堰市城市建設管理局。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1996年,更名為十堰市市政園林管理局,為市政府職能部門。
2002年11月,更改為縣級事業單位。
2012年4月,組建十堰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加掛十堰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局牌子。
2019年2月,本輪機構改革中,將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相關事件

2021年9月,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艷湖社區集貿市場“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2019 年 8 月 1 日後,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作為城鎮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的歸口管理部門,未認真履行燃氣行業管理職責31,對燃氣行業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不力,未按編制配齊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2020 年黨組會未專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到位,2020 年 5 月 29 日《十堰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後,未細化制訂階段性任務32。對全市燃氣企業安全隱患底數不清。2021 年委黨組會、委領導班子會均未專題研究部署城鎮燃氣安全三年行動。對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不認真履行職責和燃氣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失察33。未深刻汲取本轄區發生的十堰東風中燃公司“5·12”一般燃氣爆炸事故教訓,督促燃氣行業有效整治消除隱患。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牽頭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城市治理工作並實施檢查考核。
(三)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擬定城區環境衛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督辦考核城區主次幹道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渣土)的收運處置。管理維護城區主次幹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培育監管環境衛生作業市場。
(四)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擬定城區園林綠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維護城區綠道、綠地、公園、遊園、廣場、道路綠化帶等園林綠化設施。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五)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擬定城市路燈、景觀照明、停車場、供水、供氣、供暖等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疏浚排澇、防漬防滑及道路融雪、園林綠化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擬定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控違查違治違的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戶外廣告招牌設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管理“城市家具”設定。清理整治城區主次幹道、空間立面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秩序行為。指導、督辦、考核控違查違治違工作。
(七)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擬定全市數字城管工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受理、派遣、督辦、考核12319城市管理熱線市民投訴案件。監督、指導、檢查、考核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八)經授權,在城區依法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以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設規劃及工作規範、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培訓教育、考核管理城管執法幹部隊伍。推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城市管理。
(十)負責提出城市管理領域環境綜合整治的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徵收本系統行政事業性費用。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要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需要,把服務人民民眾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精心精細精準,推進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下移,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運營,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城市管理,不斷提高城市承載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職責分工

1、與市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負責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後,其監管主體不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和湖泊、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向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提供案件線索、認定材料、鑑定結論,出具專業性意見等,協助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並與市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實現案件查處各環節的無縫對接。
2、與市公安局的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行使城區偶發性強烈噪聲,機動車輛使用高音廣播喇叭製造噪聲,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音噪聲招攬顧客,家庭室內娛樂活動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污染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市公安交管局行使機動車、非機動車輛侵占機動車道、違規亂停亂放和非機動車輛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駛等的行政處罰。
3、與各區城管執法局的職責分工
除市級保留的城市管理職責和行政處罰權外,其餘的下放至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實施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調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開展普法宣傳。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法治建設、案件審理、執法督察、信用體系、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實施城市管理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法治化。指導縣(市、區)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業務工作。
(三)城管督察科。負責制定城市綜合管理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容景觀、公共空間秩序的清理整治、監督管理和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政設施、水氣暖等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環境衛生體制改革、作業市場培育監管及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渣土)收運處置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縣(市、區)環境衛生、市政公用事業工作。
(五)園林綠化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項目的規劃編制、方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國有林地的防火、防蟲及林相改造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預決算、財務、裝備、資產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黨組書記:王家波
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金玉心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資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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