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鄂政函[2007]217號檔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決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己於2009年元月1號掛牌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陽市城市管理局
  • 所在城市:當陽市
  • 掛牌運行時間:2009年元月1號
  • 內設機構:4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在市城市管理局加掛“當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牌子,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撤消市建設局所屬的市城建監察大隊、市規劃局所屬的市規劃監察隊,將其行政執法職能併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從規劃、建設劃入有關城市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2、從環保局劃入有關噪音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從工商、公安劃入有關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措施、行業標準和規範,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報請市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徵收本系統依法徵收的行政事業性費用。
(三)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物質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府調整的其他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
(五)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拆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的培育、監督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和城市容貌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門前“三包”的組織協調、檢查考核和督促整改工作。
(七)參與建設項目的放驗線、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科研和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報表工作。
(九)負責組織、檢查和督辦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訴案件的落實。
(十)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新聞宣傳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負責信息調研、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物、財務管理;負責統計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把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複議、應訴和調研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管理執法人員資格;制定城管執法工作紀律和制度,對執法中的違法案件進行調查並實施處理;組織制定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組織大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執法活動;協調處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負責日常執法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督查工作。
(三)市容環衛管理科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規劃;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和城市容貌標準;負責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組織協調;負責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
(四)門前三包辦公室
負責城區門前“三包”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考核和督促整改。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主任1名;科長(主任)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1名。

地理位置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當陽市
當陽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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