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集財政資金作用

稅收籌集財政資金的作用是稅收的基本作用之一。它是稅收的財政職能具體化。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稅收可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具有法律嚴肅性和權威性,並以國家強制力為保證,能夠把分散在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手中的一部分收入集中起來,轉變為國家的財政資金,滿足國家行使職能的物質需要; 並由於它的強制性和無償性特點,可以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可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籌集財政資金作用
  • 類型:術語
稅收這種取得國家財政收入的方式比起其他財政收入方式,有其特殊性: (1) 能無償地取得國家經常性的財政收入,不象公債或國庫券那樣須到期歸還; (2) 某些稅種,如流轉稅等可以直接根據企業的銷售收入徵收,不受企業成本利潤變化的影響。同時,還可對各種所得收益額和財產、行為、資源等徵稅,各納稅單位和個人,凡是發生稅法規定的各項納稅義務,都必須依法及時完稅; (3) 稅收本身具體體現著國家政策,正確地執行稅收政策必然有利於促進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從而又為財政資金的積累擴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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