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社會政策職能

稅收的社會政策職能指稅收根據一定階級統治的國家的意志,調整社會生產關係、調整階級關係的職能。在新舊政權相爭時,稅收往往用來作為某個階級奪取政權的工具; 在新生的政權鞏固之後,稅收通常用來調整階級關係,這主要體現在稅種和不同階級的稅負水平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社會政策職能
  • 定義:稅收根據一定階級統治的國家的意志,調整社會生產關係、調整階級關係的職能
在我國,黨和國家把稅收作為調整社會主義各階層之間、各種所有製成份之間關係的重要經濟手段,如根據各經濟成份的不同特點,國家分別設定了國營企業所得稅和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 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等稅法,針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不同特點,採用不同的稅率和減免稅辦法,從而較好地調整了條件經濟成分之間的關係。稅收的社會政策職能還體現在以效益目標為依據,通過稅收這一強制形式使國家與企業、國家與個人家庭的分配關係得以確立,並按照公平和效率目標,合理調整各種社會主義經濟成分之間的分配關係,使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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