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流失的特徵
其特徵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
首先,稅收流失是稅收的一種異化物,是寄生在稅收肌體上的一種“毒瘤”。從表面看,稅收流失是
國家稅收的個人化或
部門化,是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利益分割問題,但其本質是 ,離開了“非法”這個前提,稅收流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探討稅收流失只能在國家稅收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人為泛化稅收流失的範圍,只能造成思維的混亂。
其次,稅收流失是一個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考察稅收流失的範圍不能僅限於
納稅主體的原因,而應貫穿於
稅收徵收管理的全過程以及與可能導致稅收流失所有行為主體。包括
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
稅務部門以及可以影響稅收政策的各級政府部門。這是因為稅收從其形成到最終徵收進入國金庫,要經過納稅主體和
徵稅主體等不同的環節,在每一道環節都存在稅收流失的可能。如果我們把納稅主體原因以外的其它稅收流失因素排除在外,來簡單地定義稅收流失,以偏概全地理解稅收流失,同樣不能揭示現象的本質。
第三,判斷是否是稅收流失以及流失的多少的標準應是現行稅法規定標準,包括徵稅範圍、稅率、計征方法等。也就是說,稅收是否流失,流失的多少最終取決於法定的應徵
稅源的大小。
第四,行為主體將國家稅
收據為已有,使國家和公眾的利益蒙受損失,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和社會道德的譴責。為了降低受處罰的風險,減少由於非法占有國家稅款而增加的經濟和心理負擔,行為主體往往將自己的違法行為竭力掩飾、隱匿,甚至通過賄賂執法人員來逃避打擊,致使稅收流失現象更加複雜和隱蔽。
影響稅收流失的因素十分複雜,既有傳統習慣、社會心理的因素,也有
納稅人、徵稅人、政府部門等方面的原因,各種因素對稅收流失的影響和傳導作用也
不盡相同。通過對我國現行稅法的了解和一線征管實踐的總結,筆者認為,影響我國稅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是:
(一)社會心理因素
在正常的社會生活環境中,納稅人進行偷逃稅,不僅違法,而且還會受到社會道德和其他成員的譴責,因此納稅人進行偷逃稅,雖然會產生負罪感和內疚心理,由於受利益的刺激和誘惑,許多人仍然將偷逃稅收當作“勇敢者的行動”相互影響。在這種
從眾心理的驅使下,原來不偷稅的人也因為偷逃稅獲得額外利益的預期增大而加入到偷逃稅的行列中去,使偷逃稅人數增加同時稅收流失的“黑洞”也隨之擴大。
一是
稅收執法不嚴。
稅收檢查和對違法活動的處罰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雖然近兩年在打擊
稅收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目前在稅務機關內部仍有責權不清,以權謀私,執法隨意的現象。“人情稅”、“關係稅”以權謀私情況仍時有發生。
二是
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缺乏科學的定額依據,摻雜人為因素使大部分定額偏低。從理論上講,
定期定額與其他查實方式的依據都是稅法,只不過徵收手段不同而已。所以,定期定額的標準應嚴格依據稅法,不得隨意降低,也不得隨意簡化征管程式。但實際工作中,
定額徵稅方式卻常常被人誤解,認為定額徵稅就是承包稅,所以一些
納稅人想方設法的降低定額。從許多地區執行情況來看,執行定期定額的納稅戶稅收
貢獻率明顯偏低。
三是業務考核標準的導向錯誤。近些年來,許多地區為完成收入任務,將收入指標分解後分配給基層稅務機關,年終考核也以收入完成多少為主要依據,造成稅收執法人員片面的追求收入,只注重自己熟悉的業戶或稅收大戶,只注重收入額大且容易管理的
稅種,而對
稅源相對零星的稅種或收入小戶往往持忽視態度。
四是
稅務征管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
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以情代法、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甚至與
納稅人通謀逃稅、騙稅的現象時有發生。五是
國稅、地稅之間缺乏必要的協作機制,各自為陣,成為附加稅收流失的主要漏洞。如臨時經營納稅入,國稅部門在換票時僅就增值稅或
消費稅徵收,而對相應的附加稅費則無權徵收。
五是對違法違紀案件的處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一些單位為了降低執行難度,維持所謂的稅企關係,對查出的偷逃稅案件人為變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觀上助長了偷逃稅現象的滋生蔓延。
隨著現代科技成果的廣泛推廣,特別是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搬到網上經營,大量的易修改的無紙化交易,使
稅務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使稅收監控變得異常困難。
稅收征管手段改進及其
信息化建設滯後於電子商務的進展,造成形成了游離於稅務監管之外的
網上貿易“徵稅盲區”。據
國家稅務總局的保守估計,1998年網上交易造成我國稅收流失就達13億元,且每年以40% 的速度增長。
從表面看,欠稅的
納稅人是已經明確的
納稅主體,只是納稅人延遲了
稅款繳納稅的時間,並沒有直接將稅款據為已有,但從國家角度來盾,如果總有規模不小的欠稅餘額不能及時清償,就相當於總是有一部分稅款被納稅人非法、無償占用著,這部分稅款的時間價值對國家稅收收入來說仍然是一種損失。更何況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企業欠稅很容易演變成無法清償的陳欠、死欠被空掛或核銷,就是更直接的稅收流失了。
面對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風的腐蝕,喪失原則和立場,執法犯法。在整體稅收流失中徵稅主體執法犯法造成的稅收流失只占其中很小的比例,但影響十分惡劣,其負面效應不可等閒視之。
遏制稅收流失的出路和對策
稅收流失是頑症,但絕非不治之症。針對當前我國稅收流失的現狀,筆者認為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我國加入WTO後的實際,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利於稅制,
公平稅負,確保不同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競爭。二是大力推進
稅收執法責任制度,強化
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依法治稅。三是健全
稅收法制保障體系。應建立
稅務警察,加大偵查力度,制止和打擊稅收犯罪活動,強化稅務執法剛性,維護
稅收秩序,同時成立稅務法庭,提高稅務司法水平,使
稅務糾紛和稅務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和審判。
1. 建立規範有效的
納稅申報制度。一是完善
稅務登記制度,提高
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拓寬其作用範圍,從根本上控制
納稅人的行為和活動。二是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可實行有分別的納稅申報,對納稅信用良好、會計制度健全的企業或個人使用區別於其他納稅人的
納稅申報表,並給予適當的
稅收優惠,以此對納稅人形成一種激勵,同時也對
企業會計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種推動作用。
2.規範
稅源監控,加強
稅源管理。一是稅源監控要與社會經濟結構和
稅制結構相適應。應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結構、不同的
稅源形態和特點來制定監控方法,因地制宜地實施監控;同時又要結合稅制結構,加強稅源的源頭監控和過程監控,
有效控制稅源的方向和真實性。二是稅源監控要充分藉助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征管方式的現代化、信息化,廣泛推廣
稅控裝置,充分發揮
金稅工程的優勢,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三是稅源監控要充分藉助社會力量,加強與工商、海關、金融、
公檢法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同時應建立稅收違法案件
舉報獎勵制度,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嚴堵稅收跑、冒、滴、漏,嚴打各類社會違法犯罪活動,有效實行
稅源監控。
3.改進征管手段,推進征管電子化。一是稅務機關應改變以“人海戰術”為主的征管辦法,強調專業化分工,按登記、徵收、檢查三大系列設定稅務機構,並採用計算機對征管全過程進行監控。二是加快以計算機為依託的信息建設,建立
稅收征管區域網路、發展
廣域網。在建立健全計算機網路基礎上,推行多形式申報方式及
稅款徵收無紙化,充分發揮計算機在稅務工作各環節的作用;同時通過與海關、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加強信息交流,防止偷、逃、騙稅,降低
稅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能力。
4. 加強
稅務稽查體系建設。一是理順稽查機構,精簡現行稽查機構層級,實行以市級稽查機構為中心的一級稽查體制。二是健全異地交叉稽查體制,減少地方
政府干預。稅務部門可採取集中人力、分組跨地區交叉稽查,有利於避免地方政府干預,使大案要案的集中、專項查處和稽查質量得以提高,便於各地交流稽查經驗、驗證稽查業務水平,提高稽查幹部的業務素質,統一執法尺度,提高執法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尤其是
網路技術,以實現
信息資源共享,儘快形成一個以“
金稅工程”網路技術為基礎、高效、迅速的信息和管理網路,將人工稽查與計算機網路相結合,提高稽查質量。
5. 密切部門配合,實行社會綜合治稅。當前稅收已經和
國民經濟各個部門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繫,已經滲透到生產經營和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所以說要加強稅收工作,把
稅源控制好,單靠稅務局自身是不行的。因此,請政府出面協調稅務、工商、審計、財政、公安、銀行、外貿、計委、廣電等部門的關係,明確規定各部門必須配合
稅務部門開展工作,構建覆蓋全局的
稅收征管工作,依靠社會綜合治稅。
誠信納稅光靠稅務機關是不行的,必須提高納稅人全民納稅意識。市場經濟更多賦予了信用以法律上的意義,誠信是守法的前提,納稅意識是
依法納稅的基礎。
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提高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很難一蹴而就,需要稅務人員細緻的工作和堅持不懈的努力。稅務機關應將其列入長期工作計畫中,注重在
稅收立法、
稅收執法中,漸進式地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在稅法宣傳方面多開展有針對性的
宣傳,注重宣傳實效。將公民的稅法宣傳從小抓起,並貫穿於成長的全過程,如在中國小將稅法宣傳同
愛國主義教育相結合,在大學稅法應成為法律課重要部分。不同
稅種宣傳上也要有針對性,例如對工薪階層主要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對農民宣傳“
費改稅”後的農村稅收政策等,宣傳形式應豐富多彩。要通過廣泛宣傳和周到的稅務諮詢服務,增強納稅人對法知識的了解,體現對
納稅人的尊重,減少納稅人對稅法的牴觸心理,進而建立起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