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

稅收收入退還書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將已徵收入庫的稅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和罰款等各項收入國庫退還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及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提成時使用的一種退款專用憑證。此憑證手工開票和計算機開票通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收入退還書
  • 性質:名詞
  • 規定:稅收收入退還書
  • 領域:經濟
簡介,說明,

簡介

凡是由稅務機關辦理,並從國庫退還的各種款項,不管納稅人(即收款人)是否在銀行開有結算帳戶(即不管是轉帳退還,還是現金退還),均使用本退還書。
本退還書由縣級或
稅收收入退還書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
局級領導簽發;一
律由稅收會計部門
填開。其式樣如下:
稅收收入退還書第二~第五聯下端各欄式欄
稅收收入退還書

說明

1.本憑證一式五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第一聯(報查)退款國庫蓋章後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由收款單位開戶銀行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收帳通知)由收款單位(人)的開戶銀行退收款單位(人)(白紙綠油墨);
第五聯(付帳通知)由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第六聯(存根)基層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國稅局專用)。
2.本退還書邊沿尺寸為15cm×21cm.
3.本退還書第四聯(收帳通知)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收票證監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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