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憑證是指記錄所得稅業務發生或已經完成,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並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由於目前我國所得稅會計還沒有完全獨立,更多的依靠財務會計核算,因而所得稅會計憑證包含在企業財務會計憑證之中。隨著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立,所得稅會計憑證也將從財務會計憑證中分離出來。這主要包括:
(1)與稅基的形成、計算直接有關的計稅依據憑證,如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個人收入特種發票等;
(2)與應納所得稅額計算直接有關的納稅憑證,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納稅鑑定書等;
(3)與繳納所得稅直接有關的完稅憑證,如稅收繳款書、稅收完稅憑證等;
(4)與退稅、減免稅直接有關的稅務憑證。如稅收減免憑證、稅收收入退還申請書、稅收收入退還書(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等;
(5)與繳納所得稅業務相關的其他業務憑證。如稅收罰款收據、稅務登記證、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等。
填制和審核所得稅憑證,是所得稅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環節,對於完成所得稅會計的任務、發揮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主要表現在:通過憑證的填制和審核,可以正確及時地反映所得稅業務的完成情況;可以對所得稅業務的合理、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國家所得稅權益;可以發現企業在稅務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利於加強經濟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所得稅會計憑證
- 外文名:Income tax accounting vouchers
- 性質:憑證
- 類型:現代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