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征管社會化
- 外文名:Taxation socialization
主要表現,措施,
主要表現
1.征管決策社會化。主要表現在稅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國是人民民主國家,一切權利歸於人民,稅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經過反覆調研座談、廣泛徵詢意見、最後還要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批准。這是征管決策社會化的表現。
2.申報征繳社會化。主要表現在申報繳納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到劃撥,實行“三自繳納”,特別是對高收入者和對個人收入的支付,還要求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稅務機關只起“監繳”的作用。稅銀聯網和“稅銀庫一體化”的建設,更加方便和完善了這些功能。
申報徵收社會化首先確立了納稅人在納稅中的主體地位,還納稅權利、義務、責任於納稅人。它從法制的角度明確了不按時申報和不如實申報納稅是違法行為,納稅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納稅人由過去的被動納稅變為現在的主動納稅。通過推行自行申報納稅,取消專管員制度,把專管員從過去的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繼而轉向強化征管和監督檢查的各項工作中去,使稅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目前,我國企業和個人自我納稅申報率已達100%,按期申報率企業穩定在95%左右,個體工商戶也達到了80%以上。
3.管理鑑證社會化。即稅源管理和涉稅鑑證方面社會化。就涉稅鑑證社會化而言,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2月30日發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註冊稅務師“可承辦”“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鑑證”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鑑證”,並且於2007年2月2日出台了這兩項鑑證業務的“試行”準則。也就是說,納稅人是否按期交了稅、是否依法交足了稅,都要由社會中介機構鑑證,出具鑑證意見書。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還在考慮進一步拓展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其他法定鑑證業務。
6.稅收宣傳和民眾對稅收征管的關心和參與意識迅速上升。稅收宣傳和民眾對稅收征管的關心和參與意識迅速上升,這也是稅收征管社會化的表現之一,從近幾年媒體和民眾對稅案的關注度便可看出。當然,也有一些事項是不能社會化的,如稅收征管中的行政處罰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措施
(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大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首先,稅務機關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正確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趨勢,正確理解稅收征管社會化的概念;其次,要順應歷史潮流,積極轉變機關職能,正確處理好政府與社會(市場)的關係,把該讓社會和市場去辦的事情交還社會和市場,政府(稅務機關)搞好監督,當好裁判,搞好服務;第三,大力建設服務型政府,進一步健全法律制度,進一步培養中介機構,進一步發展社會組織,促進征管社會化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稅務代理機構等中介行業
進一步培養中介機構,進一步發展和健全社會組織,對稅務行業來講,就是要進一步規範和發展註冊稅務師行業,進一步建立納稅人協會、民間評稅協會等民間組織,促進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納稅人自身對納稅事項的參與,積極維護國家和納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我國,大力發展稅務代理機構等中介行業,促進稅收管理和服務活動社會化,既有利於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促進稅收公平公正,也有利於我國稅收征管與國際慣例接軌。
(三)進一步把納稅人權利和職責交還給納稅人
當前應界定好稅務機關與稅務中介組織的服務界限,要還相關的權責予稅務中介代理機構,給其相應的發展空間,加強監管,促其走上健康發展軌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界定好稅務機關與其他社會相關部門的服務界限。進一步發揮納稅人協會、民間評稅協會等民間組織、律師事務所等其它中介機構和納稅人自身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國各類納稅人中,大企業、大公司少,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居多,對後者的管理與服務會耗費稅務部門相當大的行政資源,而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因此,讓稅務中介機構發揮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納稅事項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稅務部門集中精力管好大企業、大公司,這樣既降低徵稅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據悉,我國工商企業委託稅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不到5%,而日本和美國這個比例高達85%和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