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透明時代下的家族財富傳承

稅務透明時代下的家族財富傳承

《稅務透明時代下的家族財富傳承》是2019年8月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後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透明時代下的家族財富傳承
  • 作者:楊後魯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08月
  • 定價:128 元
  • ISBN:978730253167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稅務透明為家族財富傳承帶來重大挑戰,也帶來了機遇。納稅,是財富安全的通行證。納稅、反洗錢、上岸應成為財富管理的新安全觀。
香港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信託案例的判決被公開,體現了財富傳承中普遍存在的愛、金錢和權力的“百慕達三角”難題。宜家創始人數十年將資產保護、家族財富傳承和公司國際稅務籌劃集為一體,遺產稅、個人所得稅、家族信託和基金會、公司層面的稅務籌劃等是其中的重點。而前“克里姆林宮的銀行家”普加喬夫資產保護失敗,體現了良好規劃的至關重要性。家族信託如何在時過境遷、家庭的悲歡離合下守護受益人的利益,是義大利克羅齊亞家族信託238頁超長判決表現的主題。離岸法院判決為稅務情報交換開方便之門,代持違背公共利益等案例不可不察……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財富傳承的新挑戰:稅務透明和國際反避稅
第一節  財富管理視角下的CRS 2
一、一張CD引發的逃稅案,一個騙子改變歷史的“諜戰”故事2
二、個人首次成為國際稅關注的核心 5
三、CRS核心內容 5
四、中國加入CRS以及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7
五、未申報境外資產的稅務後果 13
六、FATF推動反洗錢規則之國際化,稅務犯罪成為洗錢上游犯罪 15
七、CRS時代下,財富管理新常識 16
八、如何解決歷史問題 20
第二節  CRS規避安排被強制披露 23
一、OECD《披露規則》出台,中介機構面臨強制披露義務 23
二、網羅哪些“CRS規避安排” 26
三、哪些“籌劃”方案亮紅燈 28
四、溯及以往的效力 29
五、中介機構披露的信息會被用作與其他國家交換嗎? 30
六、影響 30
第三節  國際反避稅公約 32
一、什麼是國際反避稅公約 32
二、第一個真正的多邊徵稅公約 33
三、國際反避稅公約的運行方式 34
四、國際反避稅公約的綜合影響評價 37
第二章 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化和財富管理的安全觀
第一節 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化 42
一、“避稅港”成為眾矢之的43
二、“受益所有人”是擁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44
三、英國引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化潮流45
四、G20對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化的總體原則 47
五、歐盟反洗錢指令(第五指令)49
六、英國受益所有人新規定51
七、英國境外領土53
八、中國香港56
九、新加坡60
十、美國61
十一、瑞士70
第二節 財富管理之真正的安全觀 73
一、納稅、反洗錢、上岸73
二、歐盟黑名單74
三、《披露規則》打擊不透明離岸架構75
四、離岸中心的經濟實質立法77
五、深遠影響78
第三章 國家案例樣本觀察:瑞士銀行保密法在稅務透明時代的嬗變
第一節 瑞士銀行保密法主要內容 82
第二節 稅務情報交換對銀行保密法的衝擊 84
第三節 逃稅成為反洗錢的上游犯罪 86
第四節 瑞士金融機構對稅務犯罪的反洗錢責任 88
一、金融機構反洗錢責任88
二、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責任91
三、與外國政府合作交換反洗錢信息93
第五節 總結 94
第四章 財富傳承的難題:郭氏信託案例解讀一
第一節 本章摘要:財富傳承的難題如何破解 98
第二節 事實與背景 100
一、判決書里確認的郭氏家庭關係 100
二、媒體報導的事實背景 101
三、“家庭內斗”在上市公司的體現 102
第三節 從家族財富傳承角度的啟發 106
一、愛、金錢和權力的“百慕達三角”難題 107
二、認識家族所處在的風險階段—三個維度分析家族 108
三、建立家族衝突解決機制 111
四、幾條原則 114
第五章 家族信託如何在財富傳承中發揮作用:郭氏信託案例解讀二
第一節 摘要 118
第二節 法院確認的案件事實 119
一、“分家”的背景 119
二、2009年重組 121
三、2014年簽訂框架協定 128
四、設立人的請求 132
第三節 受託人面對“信託僵局” 133
第四節 法院定紛止爭 135
一、法院決議的法律框架 136
二、設立人鄺女士意願的真實性 137
三、2006年諒解備忘錄的效力 138
四、對家族資產的確認 139
五、評估日期 140
六、香港潛在訴訟的處理 141
七、法院的良苦用心 141
第五節 家族信託,謹記10 個常識 142
第六章 宜家案例分析:資產保護、家族財富傳承和公司國際稅務籌劃如何集為一體
第一節 摘要 148
第二節 宜家架構 150
一、宜家集團的所有者 150
二、宜家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152
第三節 荷蘭和列支敦斯登基金會 154
一、信託與基金會 154
二、為何選擇荷蘭基金會 157
三、列支敦斯登基金會 161
第四節 瑞典遺產稅,也是一個關於瑞士的故事 167
一、瑞典取消遺產稅—引領世界取消遺產稅的潮流 167
二、居住在瑞士的稅務動因 169
第五節 坎普拉德移民瑞士之解讀:瑞士“財政貢獻納稅”移民 170
一、概覽 170
二、什麼是“財政貢獻納稅” 171
三、“財政貢獻納稅”與瑞士移民程式的關係 172
四、“財政貢獻納稅”,成本幾何 175
五、超級富豪的選擇依舊 177
第六節 宜家公司稅務籌劃 178
一、荷蘭控股公司 178
二、荷蘭控股公司在BEPS下的挑戰 180
三、盧森堡控股公司 183
四、瑞士公司 186
第七節 總結 188
第七章 前“克里姆林宮的銀行家”普加喬夫資產保護失敗案例
第一節 英國法院關於普加喬夫案件的判決及解讀 192
一、資產保護的背景 192
二、案件概述 193
三、案例背景—普加喬夫和亞歷山娜的人生交集 194
四、與普加喬夫相關的國際訴訟 195
五、本案的5個信託 196
六、法院判決 200
七、保護人在信託中如何設定 201
八、警醒 203
第二節 案例延伸之一:紐西蘭稅法、信託與普加喬夫 204
一、紐西蘭稅務概況 204
二、成於稅法 206
三、紐西蘭信託之興盛:“在岸是新的離岸” 207
四、稅法改革後,紐西蘭信託受影響巨大 208
第三節 案例延伸之二:英國稅法與普加喬夫等富豪移民英國的稅務籌劃 212
一、普加喬夫是英國稅務居民嗎? 212
二、英國個人所得稅基本狀況 213
三、籌劃為何必要 214
四、富豪移民與英國RND稅制 215
五、富豪移民與英國遺產稅籌劃 218
六、部分外國富豪要遠走高飛 220
第八章 義大利家族案例
第一節 案例內容摘要 224
第二節 案例事實背景 226
第三節 家族財富的起源 229
第四節 盛大信託和幸運信託 234
一、盛大信託基本情況 234
二、核心條款 239
三、幸運信託 243
第五節 盛大信託設立的大背景 244
一、去紐約生活 244
二、1987年美國稅法和實踐 245
第六節 基金會 248
一、基金會的設立 248
二、基金會的延續 251
第七節 克羅齊亞夫人的意圖 253
一、主觀意圖不能考慮在內 253
二、從契約檔案理解意圖 254
三、對盛大信託契約第十一條的理解 257
第八節 信託重組 258
一、“2010年任命” 258
二、2012年任命APPLEBY(模里西斯) 274
三、2012年“瑪瑙任命” 291
四、2016年對承兌票據的修訂和任命GFin為受託人 299
五、關於邁阿密公寓 302
六、承兌匯票的利息 304
第九節 判決結果 306
第九章 離岸法院判決新走向
第一節 離岸法院判決為稅務情報交換開方便之門 310
第二節 非法獲取的信息在法院判決中的使用 311
第三節 代持違背公共利益 313
一、案件事實和背景 313
二、法院認定 315
三、警醒和總結 318
第十章 慈善和稅務
第一節 宜家慈善基金會 322
一、宜家慈善基金會單獨運營 322
二、免稅資格 323
第二節 揭開扎克伯格捐贈Facebook(臉書)股權的稅務面紗及慈善模式的選擇 325
一、扎克伯格是否利用LLC避稅 326
二、扎克伯格有無避稅 328
三、慈善模式的選擇 330
四、總結 336
第十一章 特朗普稅改後美國稅法新圖景:移民或投資需重新考慮
第一節 美國稅務居民規則 340
第二節 美國投資移民的稅務困境和解決方案 342
一、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後果 342
二、持有美國綠卡即為美國稅務居民 343
三、根據中美稅收協定排除美國稅法適用 343
四、個人如何判定是否可以適用中美稅收協定 344
五、不利影響 346
六、移民美國須提前進行稅務規劃 346
第三節 特朗普稅改對高淨值人士的影響 348
一、稅改前後的個人所得稅簡單對比 348
二、遺產與贈予稅 350
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稅率大幅下降 352
一、稅率大幅下降 352
二、走向區域納稅制度,美國稅法的重大改革 352
第五節 修改CFC 制度,對高淨值人士稅務架構有重大影響 354
第六節 推出GILTI 和FDII 稅制 356
一、GILTI 和FDII稅制綜述 356
二、FDII稅制 358
三、GILTI 稅制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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