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廉慧

趙廉慧

趙廉慧,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廉慧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中國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職稱:副教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論文,著作,主持項目,參與項目,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96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商法學家葉林教授,1999年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2000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師從民法學家楊振山教授,2003年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畢業後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2005年起,被國家留學基金委選派至日本東京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

研究方向

民商法信託法,財產法)、社會法基礎理論

主要貢獻

論文

日本新信託法的理論課題,《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日本信託法修改及其信託觀念的發展,《北方法學》,2009年第4期。
目的信託制度比較研究——以日本信託法為參考,《法學雜誌》,2011年第8期。
經營判斷規則在公司法上的體系功能及其在實務中的適用,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2010年年商法年刊》,北京大學出版社。
工傷保險強制性研究,林嘉主編,《社會法評論》(第4卷)(2010)。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公積金利用制度,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2010年年會論文集。
日本法中的醫療責任,王利明主編,《判解研究》,2007年第1期。
住房公積金利用制度研究,2011年第1輯《法治論壇》。
房產稅的物權法基礎,《稅務研究》,2011年第4期。
債、投資與有限責任,《人民司法》,2005年第一期。
作為民事救濟手段的準無因管理,2010年第2期,《法學論壇》。
作為一種機制的有限責任的概念,楊立新主編《民商法前沿》,第1、2輯;2001年。
公司設立法律制度研究,徐學鹿主編《商法研究》,第一輯(200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公司設立行為的性質,《河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機制,《南京經濟學院學報》2002第1期;
商標權的獨立價值,學習時報,2001年8月13日;
日本信託稅制,2010年第8期《涉外稅務》。
侵權法和契約法中的比例分擔原則 ,《民商法論叢》,2008年第39輯。
非兩元對立的財產權概念——從對人權和對物權的機制觀察,費安玲,《私法的理念與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判例研究作為法學教學模式的意義和實踐方法,《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第五卷第1輯,2010。
綜合性信託法課程的意義和實施框架,《中國法學教育研究》, 2011年春季。
故意在侵權法上的意義,朱勇等主編:《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第四卷。
災後重建之法律問題研究——以“5.12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為觀察視角,2009年第4期《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財產法視野中的物權法定原則,2008年 第10輯,吳敬璉、江平《洪範評論》。
契約法保護的是怎樣的權利——從精神損害賠償在違約中是否適用談起,王利明,《民商法理論爭議問題——精神損害賠償》。
勞動契約無效和僱主責任,2008年5月27日,人民法院報
債權讓與禁止約定之效力,2008年11月4日,人民法院報。
效率違約、違約救濟方式與選擇權,江平、楊振山,《民商法評論》(第2卷)。
土地使用權徵收補償和財產權保護,中國政法大學校報,,2010-03-02。

著作

《套用法學精品教材:債法總論要義》,趙廉慧 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財產權的概念:從契約的視角分析(法學·民法學)》,趙廉慧 著。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
《現代信託法》,(日)能見善久 著,趙廉慧 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主持項目

作為財產管理制度的公益信託法研究,教育部留學基金委歸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
我國公益信託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人文社科項目。
法學合作課程之意義及可行性和規範化研究——以信託法課程為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教改項目。
著作權信託契約的可行性和風險研究,石油工業出版社委託項目。

參與項目

王衛國主持,《中國民法典體例和重大疑難問題研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子課題。
王涌主持:《住房公積金法律問題研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費安玲主持,《四川災區重建中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

獲獎記錄

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2010-2011年度)。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先進工作者(2009-2010年度,2010-2011年度)。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論文二等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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