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博士簡介
中國學科門類表(法學類)
0301 法學類
030101K 法學
0302 政治學類
030201 政治學與行政學
030202 國際政治
030203 外交學
0303 社會學類
030301 社會學
030302 社會工作
0304 民族學類
030401 民族學
0305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030501 科學社會主義
030502 中國共產黨歷史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 公安學類
030601K 治安學
030602K 偵查學
030603K 邊防管理
優秀法學學校
法學博士點
法學一級博士點
此外,四十九所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武漢大學 吉林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廈門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等
教育部《關於下達第九批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名單的通知》學位〔2003〕57號:
北京市 | 北京大學 |
北京市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市 | 中國政法大學 |
湖北省 | 武漢大學 |
重慶市 | 西南政法大學 |
北京市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
教育部《關於下達第十批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名單的通知》 學位[2006]3號:
吉林大學 | 法學 |
華東政法學院 | 法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法學 |
廈門大學 | 法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法學 |
教育部《關於下達2010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和碩士學位 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 學位[2011]8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法學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法學
南開大學 法學
遼寧大學 法學
大連海事大學 法學
黑龍江大學 法學
復旦大學 法學
同濟大學 法學
上海交通大學 法學
南京大學 法學
蘇州大學 法學
浙江大學 法學
安徽大學 法學
山東大學 法學
鄭州大學 法學
湘潭大學 法學
湖南大學 法學
中南大學 法學
湖南師範大學 法學
中山大學 法學
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
海南大學 法學
四川大學 法學
重慶大學 法學
西南財經大學 法學
《關於下達經再次複審後增列的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批准增列中國海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6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16]23號):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 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學位[2016]5號):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
同濟大學 法學 不合格
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 不合格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7年審核增列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18〕9號):
中共中央黨校 法學理論二級博士點 升為法學一級博士點
北京師範大學 法學
河北大學 法學
浙江工商大學 法學
江西財經大學 法學
暨南大學 法學
貴州大學 法學
新疆大學 法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7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18〕3號):
山西大學 法學
雲南大學 法學
法學二級博士點
擁有二級法學博士點的院校基本都在教育部《關於下達2010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學位[2011]8號)中升級成為一級博士點,中央黨校(學位〔2018〕9號升為一級博士點)、還有福州大學、西安政治學院法學二級博士點未成為一級博士點:
10036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030105 | 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 |
| | 030109 |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
10041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030106 | 訴訟法學 |
10140 | 遼寧大學 | 030107 | 經濟法學 |
10151 | 大連海事大學 | 030109 |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
10212 | 黑龍江大學 | 030105 | 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 |
10246 | 復旦大學 | 030105 | 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 |
| | 030109 |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學 | 0301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10284 | 南京大學 | 030107 | 經濟法學 |
10285 | 蘇州大學 | 0301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10335 | 浙江大學 | 030101 | 法學理論 |
| | 0301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10357 | 安徽大學 | 030107 | 經濟法學 |
10386 | 福州大學 | 030108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10422 | 山東大學 | 030101 | 法學理論 |
| | 0301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 | 030105 | 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 |
10423 | 中國海洋大學 | 030108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10459 | 鄭州大學 | 030103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10530 | 湘潭大學 | 030102 | 法律史 |
| | 030106 | 訴訟法學 |
10532 | 湖南大學 | 030107 | 經濟法學 |
10542 | 湖南師範大學 | 030109 |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
10558 | 中山大學 | 030101 | 法學理論 |
10610 | 四川大學 | 030106 | 訴訟法學 |
10611 | 重慶大學 | 030108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80000 | 中共中央黨校 | 030101 | 法學理論 |
90022 | 西安政治學院 | 030110 | 軍事法學 |
根據《關於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驗收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7〕16號)》,西北政法大學有一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博士點:
高校名稱 博士項目名稱 授予學位學科名稱
西北政法大學 服務西北地區穩定發展與國家安全 法學
此外,不論及政治學理論(0302)、社會學(0303)、民族學(0304)等法學類(03)博士,還有幾所學校的法學博士是交叉學科,學位點不在法學一級博士點(0301)而在其他一級博士點之下,如西安交通大學,法律治理學(1204J1)專業博士,授予管理學(1204)博士學位,還有廣西民族大學,民族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之下,設定民族法學二級學科博士點,但因為民族學學位代碼是(0304)屬於法學類(03),所以授予的也是法學博士學位。
學位認證與學制
學位認證
博士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學制
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
博士生資格考試(Qualifying Examination)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美國法學博士簡介
Juris Doctor(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第一個學位,設立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的訓練。J.D.學業完成時間通常為三年(兼職修讀一般需四年),申請者需要具備學士學歷,但申請者的學士學歷不需與法律有關,念文學或理工學士者皆可申請J.D.學位課程,一般不必寫論文,修畢學分數即可獲得J.D.的學位。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學士學位是參加
律師資格考試、為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
拿到J.D.後,才能申請法學碩士班,日後取得法學碩士(LL.M.)的學位,接著才能申請法學博士班,寫出論文並通過口試,取得法學博士(S.J.D.)學位。
美國主要名稱
因應各地教育制度與學院傳統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學博士的學位名稱亦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有: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縮寫 | 一般所屬學制簡述 |
法學博士 | Doctor of Laws | LL.D. | 以科系名稱直接套用於學位名稱的學院。 |
法學哲學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 Ph.D. | 以哲學博士為研究型博士學位定名的傳統下的學院,較常見於英式制度院校,包括香港及澳大利亞的大學。 |
法學文學博士 |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 D.Litt. | 以文學博士為非理學之研究型博士學位定名的傳統下的學院。 |
法律科學博士 |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S.J.D./J.S.D. | 美國法學院所開創的博士學位命名,由於不少地方的法學教育均有借鑑美國法學教育的情況,因此此學位亦已見於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亞等地的大學。 |
美國法學博士衍生問題
由於美國的法學教育所提供的第一個基礎學位名為“Juris Doctor(J.D.)”,而該學位並非博士學位但將之譯成中文卻又確實是“法學博士”的意思,因為曾為不少非英語系地區帶來麻煩。但由於多個語言中“法學博士”在該語言的社會中早已明確為“法學學科的博士學位”,因此不少遇上此問題的地方均另外再為J.D.定名。然而在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區或院校為明確區別J.D.與真正的法學博士學位,會以該學位的正式名稱作硬性翻譯,例如將S.J.D.定為“法律科學博士”(如上表),雖然從意義上上表所述之四種名稱均為法學博士學位,但硬性翻譯在不少地方均已約定俗成。
在中文中,不論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台灣,均有過將J.D.與其他法學博士學位均譯作“法學博士”的情況,為避免兩者之混淆,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均曾經研究解決辦法,現時,J.D.的官方中文譯名為“
法律博士”。
學制
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
博士生資格考試(Qualifying Examination)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在入學要求上,各院校規定不一,較常見的是要求申請人須擁有
法學碩士學位或為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之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