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可(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楊大可(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楊大可,男,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 吉林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 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成績:優秀);2013年10月至今同濟大學法學院任教。2016年9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大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吉林長春 
  • 出生日期:1983-02-19 
  • 職業:高校教師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德國波恩大學及柏林洪堡大學 
  • 代表作品: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 
姓名,性 別,職 稱,學 位,研究方向,工作經歷,研究成果,論文,主講課程,在研情況,翻譯,項目,

姓名

楊大可

性 別

職 稱

助理教授

學 位

法學博士

研究方向

公司法、民法、比較法、資本市場法

工作經歷

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 吉林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 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 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成績:優秀);
2013年10月至今 同濟大學法學院任教
2016年9月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研究成果

1.獨譯著: 《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第五版)(Rechte und Pflichten des Aufsichtsrats,5. Aufl., Marcus Lutter與Gerd Krieger合著),50.8萬字,2011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ISBN 978-7-5118-2143-0。
2.德語專著:„Die Auswahl eines Aufsichtsmechanismus für chinesische börsennotierte Aktiengesellschaften vor dem Hintergrund rechtsvergleichender Erfahrungen“(《比較法背景下的中國上市公司監督機制選擇》),21萬字,2014年8月由德國著名學術出版社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GmbH正式出版(ISBN 978-3-8305-3383-2),該書作為“柏林法學著作民商法專題第71卷”已被德意志國家圖書館錄入國家圖書目錄並被全德各所高校的校圖書館和法學院圖書館收藏。
3.合譯著:《歐盟公司法》(Europäisches Gesellschaftsrecht,Stefan Grundmann著,筆者負責部分超過10萬字),2017年內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4.校對:《德國民法總論》(第33版)(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33. Auflage,Hans Brox和Wolf-Dietrich Walker合著),張艷 譯,42.8萬字,2012年6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ISBN 978-7-300-14935-6。

論文

(1)“德國公司合規審查實踐中董/監事會的分級合作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證券市場導報》(CSSCI)2016年第11期,第69-78頁。
(2)“比較法視野下我國企業集團立法模式選擇”,載《同濟大學學報(社科版)》(CSSCI)2016年第6期,第110-116頁。
(3)“論監事獨立性概念之界定——以德國公司法規範為鏡鑒”,載《比較法研究》(CSSCI)2016年第2期,第88-98頁。
(4)“論風險管理體系概念在法律層面的引入——以監事會的完善為目標”,載《當代法學》(CSSCI)2015年第1期,第94-102頁。
(5)“德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信息權制度評析及啟示”,載《德國研究》(CSSCI)2015年第1期,第70-81頁。
(6)“淺談股東撤銷權及其濫用後果”,《德國法青年通訊》2009年第3期(國際)。

主講課程

《德國民法總論》(本科)、《德國債法總論》(本科)、《國際法》(研究生)、《國際法》(土木工程法學實驗班)以及《國際法專題》(本科生、研究生)等。

在研情況

1.專著:《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制度之完善研究》。

翻譯

(1)《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Rechte und Pflichten des Aufsichtsrats,6. Aufl., Marcus Lutter與Gerd Krieger合著,第六版,中文版第二版);
(2)《德國資合公司法》(Recht der Kapitalgesellschaften,Thomas Raiser與Rüdiger Veil合著,本人作為譯者之一參與翻譯);
(3)《德國債法總論》Brox/Walker, Allgemeines Schuldrecht, 38.Aufl., C.H.Beck 2014。

項目

(1)主持:2014年度同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信息權制度構建研究》(項目號:0701219040,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
(2)參與: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十六年來契約法總則核心制度的司法適用與理論反思》(項目號:15AFX017,由吉林大學法學院孫良國教授、博導主持);
(3)參與: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身份權”視角下夫妻財產制的民法典化研究》(項目號:15YJC820028,由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李娜講師主持)。
(4)參與:2016年度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我國區際體育法律衝突解決機制研究——以大陸和台灣地區<體育法>比較為視角》(項目號:2355SS16092,由吉林體育學院譚亮講師主持)。
(5)參與:中國民法學研究會2016年青年學者研究項目——《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法律規制及實證研究》(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張艷助理研究員主持)。
(6)參與:中國法學會2016年度部級法學研究課題一般項目——《上海試點銀行投貸聯動業務法律規制實證研究》(項目號:CLS(2016)C57,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張艷助理研究員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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