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手冊

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手冊

《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手冊》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天如、曹磊、陳曉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手冊
  • 作者:吳天如、曹磊、陳曉黎
  • 出版時間:2024年6月
  •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出版地:北京
  • ISBN:978752233075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實務套用的相關專業圖書,共分為基礎知識篇、實戰問題篇、理論探討篇共三篇110個問題,同時,本書還附有文書點評、司法判決精選以及相關涉稅政策檔案。書中多處涉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圖書目錄

第一篇 行政處罰疑難問題分析
第一節 講清違法行為的事理
問題1:如何通過“換位思考”“對比記憶”深刻理解稅務行政處罰?
專題1:處罰種類
問題2:如何把握“沒收違法所得”這一稅務行政處罰種類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的套用?
問題3:某地級市稽查局作出“停止出口退稅權”行政處罰決定,複議機關竟然是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4:責令限期改正是否屬於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5: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是否屬於稅務行政處罰?兼談收繳、停止發售發票中的注意事項。
問題6:阻止出境以及納稅信用評價是否屬於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7:列入黑名單是否屬於行政處罰?如何在失信信息公布工作中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問題8:加處罰款是否屬於行政處罰?加處罰款的關鍵點有哪些?
問題9: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作出罰款後,納稅人拒不執行,加處罰款是否應當另行決定?
問題10:如何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在稅收實務中充分體現定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問題11:稅務行政處罰證據,應當遵循明顯優勢證據,還是其他標準?
問題12:在稅務行政處罰檢查過程中 ,是否可以提取證據材料原件?
專題2:追責時效
問題13:稅務行政處罰的追責時效如何計算?
問題14:“逾期未申報”“丟失發票”稅務行政處罰的追責時效怎么判斷?
問題15:稽查案件中稅款追征期、行政處罰追責時效如何適用?
問題16:對虛開發票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起算時點如何確定?
問題17:稅收征管系統中的違法行為登記時間,是否與《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立案時間必須相同?
問題18:違反《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行為是否適用《稅收征管法》關於行政處罰追責期限五年的規定?
問題19:對未代扣代繳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起算時點如何確定?
第二節 講準定性適法的法理
專題3:法條適用
問題20:稅務部門能否對城鎮垃圾處理費、殘保金等非稅收入進行處罰?
問題21:登記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應該對誰進行處罰?
問題22:無證無照經營者不申報繳稅,如何處理處罰?兼談《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罰則的適用。
問題23:防偽稅控設備丟失,是否需要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24:如何理解“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與“不進行納稅申報”行為的區別?
問題25:某企業會計由於工作疏忽,有時會出現個別所得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和個別月份未把已扣稅款向稅務機關解繳的情況。對於這兩種行為,稅法上規定要承擔什麼責任?稅務機關如何進行處罰?
問題26:企業破產涉稅事項、罰款事項辦理有何規定?
專題4:逾期未申報+非正常戶處罰
問題27:如何區別《稅收征管法》“明星條款”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逾期未申報”處罰應當遵循哪些規則?
問題28:“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稅務領域有哪些體現與運用?兼談“同一申報期多稅種未申報”與“多期未申報”如何處罰。
問題29:某納稅人在2023年1月出現逾期未申報,稅務機關通知其責令限期改正後,納稅人因其他因素造成限改時間逾期,應當如何處理?
問題30:在解除非正常戶處罰時,是否需要對之前多條“逾期未申報”違法違章信息再進行處罰?
問題31:某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3年後,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非正常認定,但是工作人員未認定相關稅費種,也無相關稅收征管違法違章記錄,能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問題32: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可以作為稅務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嗎?
問題33:納稅人被定性為非正常戶,該納稅人既有丟失普通發票,又有逾期未申報和發票未繳銷,此時應當如何處罰?
專題5:賬簿
問題34:納稅人有賬簿但記錄不夠規範,可以認定為“未按規定設定賬簿”實施行政處罰嗎?
問題35:納稅人未能提供賬簿和記賬憑證,是定性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還是定性為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專題6:偷稅
問題36:縣級稅務局能否對偷稅行為進行處罰?
問題37:企業自稱進行納稅籌劃理解錯誤,能否定性為偷稅?
問題38:納稅人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的稅負差異逃避納稅義務,應當如何分別定性?
問題39:公司和個人賬戶資金出現高度混同,能否將個人取得的經營收入實際歸屬於公司?
問題40:納稅人未在所抵扣月份而是選擇其他月份進行了稅額轉出,造成稅款少繳,是否應當定性為偷稅?
問題41:企業發生的暫時性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能否以偷稅名義予以處罰?
問題42:限期繳納稅款後,能否再發《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納稅申報,逾期未報再定性為偷稅?
問題43:納稅人在得知稅務檢查前主動糾正虛假申報,但是未對虛假申報導致的少繳稅款進行繳納,此時應當如何處罰?
問題44:企業從事國際貨物代理運輸,並依法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能否定性為偷稅?
問題45:企業改制前虛假申報,是否能夠定性為偷稅?
問題46:納稅人賬載會計記錄正確,納稅申報與會計記錄不一致,能否定性為偷稅?
問題47:公司的員工個人為少繳個人所得稅,將部分收入分解由公司其他員工申報適用較低稅率,然後將資金轉回給自己,能否認定個人為偷稅?
問題48:認定納稅人有偷稅行為,認定其採用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多列成本手段,再提及其有虛假的納稅申報行為是否屬於重複評價?
問題49:納稅人違反了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和偷稅兩項規定,是按照兩個罰則分別處罰,還是按一個行為從重處罰?
問題50:實體店線上銷售未申報是否算偷稅?
專題7:異常憑證
問題51: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並抵扣稅款行為被明確不予行政處罰後,因後續未繳清稅款被認定為偷稅而給予行政處罰,是否屬於重複處理?
問題52:收到異常憑證認定後,更正申報後形成欠稅,後異常憑證被認定為虛開發票,此時能否認定為偷稅?
專題8:核定徵收
問題53:利用核定徵收方式,降低自身稅負能否認定為偷稅?
問題54:企業被稅務稽查部門定性為偷稅,但是由於部分年度會計賬簿殘缺不齊,稅務機關打算對其企業所得稅進行核定,並將核定稅額減去已申報稅額後的差額定性為偷稅金額,上述定性方式是否準確?
問題55:企業無法提供購貨資金來源及實際用途,能否認定貨物實際並不存在,認定企業存在偷稅行為?
專題9:罰款基數
問題56:納稅人被稽查部門檢查認定為偷稅,在檢查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是否應當以其剩餘未補繳稅款作為罰款的基數?
問題57:納稅人同時存在偷稅和多繳稅款,應當如何確定罰款基數?
問題58:計算加油站賬外銷售偷逃增值稅數額時,能否抵扣的賬外採購負擔的進項稅額?
專題10:連續狀態
問題59:偷稅行為如果時間上存在中斷,如何判定連續狀態?
問題60:對於偷稅存在連續狀態的,是按照全額進行處罰,還是在其中區分5年期限後再考慮是否作為稅務行政處罰基數?
專題11:虛開發票
問題61:為增加授信額度虛構交易契約,兩家公司“對開”發票未造成增值稅損失,此時是否需要實施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62:介紹他人開具發票幫助車輛上牌,應當如何處罰?
專題12:接受虛開
問題63:能否以取得的《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和有貨交易證據,認定受票方存在偷稅行為?
問題64:接受上游稅務機關認定的《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稽查局由於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接受虛開,能否直接製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問題65:通過欺詐方式騙取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方未定性虛開,受票方能定性為虛開嗎?
問題66:企業接受虛開專票,已經進行抵扣,同時列入主營業務成本。在稅務機關檢查前又將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同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此時是依據接受虛開行為進行處罰,還是按照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處罰?
問題67:企業被稅務機關發現已經抵扣的發票屬於虛開,此時必須進行罰款嗎?
專題13:對外虛開
問題68:“有貨虛開”是否應定性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交公安機關?
問題69:石化行業變票虛開,應當定性為偷稅行為進行處罰,還是應當以定性為虛開行為進行處罰?
專題14:雙向虛開
問題70:企業的進銷項發票都是虛開,此類情形如何定性?
專題15:行刑銜接
問題71:實踐中涉稅行刑銜接案件有哪些處理情況?
問題72:納稅人同時存在虛開和偷稅行為,並且虛開金額已經達到移送機關標準,是否虛開和偷稅行為移送前均不進行處罰?
問題73:納稅人被定性虛開和偷稅,此時以偷稅罰款,以虛開移送是否可行?
問題74:一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已經被法院判處刑罰,並處罰金,但是未對企業進行處罰。此時稅務機關能否對該納稅人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75:一戶企業涉嫌虛開專票,稅務機關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公安,在移送前對其未按規定保存賬簿資料行為罰款1萬元,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定?
問題76:稅務機關依法對某類偷稅行為處罰後,以涉嫌虛開發票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法院依法判決並對企業判以罰金。納稅人能否用偷稅被罰的行政罰款折抵法院的罰金?
問題77:稅務機關將企業按照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公安機關,後檢察院以契約詐欺罪提起公訴,法院予以判決,未確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此時稅務機關是否還要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節 講透行政裁量的情理
專題16:裁量基準
問題78:目前已經實行跨區域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省市有哪些?
問題79:京津冀、中南、東北等區域稅務部門分別聯合發布本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何異同?
問題80: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否也應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問題81:稅務機關能否作出與裁量基準規定不一致的處罰?
問題82:稅務局一份處罰文書是否可以出現罰款1倍、0.5倍、0.2倍3個罰款比例?
問題83:稅務執法人員未按裁量基準規定處罰納稅人,實際罰款金額低於裁量基準,此時是否需要對其重新進行處罰?反之,如果罰款金額高於裁量基準呢?
問題84:在實踐中,有人提出,如果裁量基準已經設定了偷稅從輕處罰標準,是否還能以納稅人配合檢查為理由繼續採取減輕處罰?
問題85:如何理解稅務行政處罰中的“處”和“可以處”?
問題86:如何理解稅務行政處罰中的“情節嚴重”?
問題87:針對D級納稅人,在稅務行政處罰上有沒有特殊規定?
專題17:首違不罰
問題88:如何準確理解稅務領域“首違不罰”的含義?
問題89:“首違不罰”的依據溯源?
問題90:目前稅務領域的“首違不罰”事項有哪些?
問題91:對於不在“首違不罰”清單內的事項,認為符合“首違不罰”條件,能否直接下達《不予處罰決定書》?
問題92: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人不慎丟失發票後,能否認定屬於未按規定保存發票,進行“首違不罰”?
問題93:“非首次”輕微違法納稅人是否必罰?
問題94:“首違不罰”與納稅信用評價有何聯動?
專題18:不配合
問題95:納稅人未在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上籤字,能否認定為不配合稅務檢查並對其進行處罰?
問題96:稅務機關對破產期間的企業進行正常涉稅管理,如果管理人不配合,能否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問題97:納稅人在檢查過程中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檢查,稽查局能否作出停止向其發售發票的決定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節 講明程式正當的公理
專題19:責令限改
問題9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中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修訂有何變化?兼談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式性意義。
問題99:未做限期責令改正直接作出處罰決定,是否影響稅務行政處罰文書效力?
問題100:稅務機關責令企業限期繳納稅款,應當注意哪些涉及行政處罰內容?
問題101:企業存在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對企業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後,企業僅補繳部分稅款,應當如何實施行政處罰?
專題20:簡易程式
問題102:行政處罰簡易程式較之於普通程式有何不同?辦稅服務廳是否可以作出簡易處罰?
問題103:擬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是否必須適用簡易程式?
問題104:“家庭農場”“賓館超市”“合夥企業”屬於“個人”嗎?如何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式?
問題105:採取簡易處罰方式,納稅人如果拒絕當場領取文書,稅務機關如何處置?
專題21:法制審核
問題106:需要對某稅務分局管理的1戶企業作出3000元稅務行政處罰,此時是否應當由縣區局法制部門發起,是否需要進行重大法制審核?
專題22:處罰告知
問題107: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環節應注意哪些問題?簡易程式中沒有告知環節嗎?簡易程式、普通程式、聽證程式分不清怎么辦?處罰告知與處罰決定間隔時間是否不能少於五個工作日?
專題23:陳述申辯+聽證
問題108:如何區分稅務行政處罰中涉及的陳述、申辯和聽證?
問題109: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已告知納稅人有聽證權利,是否還要作陳述申辯筆錄?
問題110: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過程中,以前期陳述申辯、溝通交流環節已經展示證據為由,拒絕出示證據做法是否合法?
問題111: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納稅人能否繼續提出陳述申辯?
問題112:在未達聽證標準情況下,稅務機關同日送達《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否必然導致納稅人無法行使陳述、申辯權利?
問題113: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114:針對作出停止出口退稅權的稅務行政處罰需要聽證嗎?
專題24:送達
問題115:《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間有無具體要求?
問題116:稅務行政處罰相關文書送達有哪些注意事項?
問題117:《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與《稅務處理決定書》繳款期限、《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責令限期改正期限的時長是否有具體規定?
第五節 講求嚴謹規範的文理
問題118:《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不同點有哪些?
問題119:撰寫《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哪些事項需要引起注意?
問題120:《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否單獨引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為依據?兼談如何正確引用處罰依據。
第二篇 稅務行政處罰錯誤文書摘編及點評
1. 國家稅務總局A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2. 國家稅務總局A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3. 國家稅務總局C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4. 國家稅務總局W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5. 國家稅務總局F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6. 國家稅務總局D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國家稅務總局D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7. 國家稅務總局H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決定書
8. 國家稅務總局A市稅務局稽查局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篇 涉稅司法判決文書典型案例
1. 浙江A房地產、H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再審案
2. A糧食經銷站與某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案
3. A公司與某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某省國稅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案
4. A公司、某市國家稅務局、某省國家稅務局行政複議案
5. 抗訴人A公司與被抗訴人某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行政處罰案
6.A公司不服某市稅務局稅務管理加收滯納金處罰案件
7.某市A工廠與國家稅務總局某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案
8. B光電有限公司、A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其他案
第四篇 涉稅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彙編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新舊條文對照表
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3.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5號)
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90號)
5. 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
6.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
7. 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的通知(國稅函〔1999〕739號)
8. 關於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行為定性問題的復函(國稅辦函〔2007〕513號)
9. 關於稅務檢查期間補正申報補繳稅款是否影響偷稅行為定性有關問題的批覆(稅總函〔2013〕196號)
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
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12.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1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14.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
16. 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高檢會〔2006〕2號)
17.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國務院令第31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30號修訂)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稅犯罪條款
19.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 準的規定(二)(涉稅部分)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
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司法機關對當事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立案偵查之後刑事判決之前,稅務機關又以同一事實以偷稅為由對同一當事人能否作出行政處罰問題的答覆(2008年9月19日〔2008〕行他字第1號)
2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認定以“掛靠”有關公司名義實施經營活動並讓有關公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性質》徵求意見的復函(法研〔2015〕58號)
2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相關條款

作者簡介

吳天如
稅務師,公職律師,就職於某市稅務局,從事法制工作。曾在《中國稅務報》發表多篇專業文章。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對稅務行政處罰、增值稅發票虛開案件有較為深入的研究。
曹磊
公職律師,某省稅務局兼職教師,某省稅務局稅收法律政策人才庫成員。入選國家稅務總局素質提升“115工程”崗位能手,被聘為市人民檢察院特邀檢察官助理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2023年被授予“全省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陳曉黎
稅務師、會計師,某省稅務局兼職教師。入選國家稅務總局素質提升“115工程”崗位能手。曾從事納稅服務、稅務稽查、風險管理等多種崗位工作,具有豐富的稅務稽查實戰經驗和稅收工作實踐經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