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承擔的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
(四)加強健全市與縣(區)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六)加強貫徹農村綜合改革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協調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七)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彩票市場監管,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實施細則,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執行上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實施細則,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市本級政府外債,指導各縣(區)開展政府外債管理;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以及財政收支事項,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辦行政複議案件。
(十三)履行職責範圍內安全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工會日常工作。
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負責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農機、水產畜牧獸醫、農業園區、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執行財政支農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
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執行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監督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企業科
承擔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制辦法。
金融管理科
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承擔政府外債、政策性金融業務及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會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擬訂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法規稅政科
組織起草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提出全市涉外稅收政策;參與稅制改革和關稅管理;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認定有關工作;開展財政普法工作。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組織起草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草案;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採購契約、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參與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的編制,負責採購預算管理執行的監督和管理;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科
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庫和退戶;參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綜合預算編制改革、賬戶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監督檢查科
組織起草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草案;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出改進完善財稅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負責全市黨政、人大、政協機關、社會團體、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中央和自治區駐百色市的單位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小汽車定編及小汽車定編證年審、政府採購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審批、政府採購契約備案、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核登記、預算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審批等非行政審批事項。
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決定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決定;負責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計畫和政令的情況。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50名,後勤服務編制3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1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信息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百色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本局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本局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局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本局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制的《百色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百色市財政局辦公室(百色市中山一路100號百色市財政局6樓605辦公室)進行現場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局採取的主要公開形式為:
1、百色市財政局政務公開信息查詢系統(電子觸控螢幕);
2、公告欄;
3、《右江日報》等報紙;
4、會議、檔案彙編材料;
5、各類宣傳手冊;
6、其他便於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局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有特殊情況的,最晚自信息產生後30日內公開。本局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時間為3-5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
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局辦公室(百色市右江區中山一路100號財政大廈605室)依申請查閱。查閱信息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