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申請,對納稅人註銷原因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稅款、處罰、發票等涉稅事項是否辦結,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行政審批
- 外文名:The tax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 性質:經濟
- 類別:稅務
註銷稅務登記工作流程限時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代扣代繳登記證正副本》《稅控裝置註銷審批表》、《發票準(購)領簿》、《證明》《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 |
2 | 傳遞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對符合條件的於次日內將資料傳遞到主管稅務機關。 | |
3 | 審核審批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17個工作日內完成註銷檢查、審核、審批業務,並傳遞到辦稅服務廳。 | |
4 | 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辦稅服務廳應於接到後次日內列印註銷通知書給納稅人。 | |
5 | 後續管理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對已審批的註銷戶實施為期2個月的跟蹤檢查管理,檢查情況填寫調查報告,防止納稅人虛假註銷。對虛假註銷仍在經營的,應在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文書上報分局撤銷受理視窗的核准決定,並按征管法規定進行處理。對涉嫌偷稅的行為達立案標準的,應移送稽查局進行查處,稽查局應及時將查處結果傳遞管理分局。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跨區稅務登記變更(限時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受理崗受理納稅人申請,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當場錄入征管系統,並將流程推送到原管理分局審核; |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4、變更稅務登記表;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
2 | 審核審批 傳遞 | 遷出地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發票、稅款等涉稅事項清算工作,並傳遞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受理崗; | |
3 | 審核 傳遞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分局的審批意見,同意的將該納稅人推送到遷入地稅務機關,不同意的推送到原主管稅務機關; | |
4 | 審核 稅戶分派 | 遷入地管理分局 | 遷入地管理分局在接到辦稅服務廳轉來的信息後於兩個工作日內進行稅戶分派,管理員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確認(含國庫認定、稅種認定等)並通知納稅人重新列印稅務登記證; | |
5 | 列印稅務登記證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接到納稅人申請後於當日內列印稅務登記證給納稅人;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冠名發票資格認定(限時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申請,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於當日內傳遞到主管稅務機關;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書;2、《冠名發票資格認定申請審批表》;3、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的票樣;4、企業內部發票領、用、存管理制度;5、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
2 | 調查核實 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4個工作日調查完畢,並傳遞到市局征管處; | |
3 | 審核審批 | 市局征管處 | 對於市印票市局征管處接到後在次日內審核審批完畢並通知印刷廠印製;對於省印票市局征管處接到後在次日內審核審批完畢並上報省局征管處印製。 | |
4 | 傳遞 | 市局征管處 | 市局征管處在對印製好的發票驗收入庫後,次日內通知辦稅服務廳; | |
5 | 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接到通知後於當日內通知納稅人; |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延期繳納稅款審批(限時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審核傳遞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申請,對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是否符合在稅款繳納期限屆滿前的條件,提供的手續和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於當日內傳遞到主管稅務機關。 | 《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延期繳納稅款通知書》 |
2 | 調查核實傳遞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4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傳遞到辦稅服務廳。 | |
3 | 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辦稅服務廳應於接到後次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審批後的《延期繳納稅款通知書》。 | |
4 | 後續管理 | 管理分局 | 管理分局對延期屆滿納稅人仍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稅收管理員按規定實施催報催繳,按《征管法》規定進行處理。 |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上述資料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覆核無誤的,開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 如申請人是新辦貨運企業,受理崗位製作《納稅輔導期管理告知書》交納稅人,告知納稅人進入為期六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在納稅輔導期內作為代開票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或代開票中介機構代開貨運發票,並將《運輸工具狀況明細表》信息進行採集,製作《運輸工具狀況明細及運力核定表》蓋章後交給納稅人。代開票納稅人以此作為代開票的憑證。 3.自開票納稅人經營期間的車輛狀況進行變更。對資料齊全的將《運輸工具狀況明細表》信息進行採集,製作《運輸工具狀況明細及運力核定表》蓋章後交給納稅人。並將相關資料推送到管理分局。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調查崗位收到受理崗位轉來的納稅人提交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表》及附送資料後,分兩種情況開展調查工作:1、如納稅人是由代開票納稅人申請為自開票納稅人的,立即開展調查;2、如納稅人是新辦貨運企業的則在規定的納稅輔導期滿後開展調查。調查崗位調查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看納稅人所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重點是運輸工具狀況,如是新辦貨運企業的還要調查輔導期內貨物運輸收入情況。稅務管理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認定材料內容進行實地調查核實,並寫出調查報告,同時填制《貨物運輸業納稅人認定審批處理單》,簽署意見後報稽核業務科審核。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分別製作《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或《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稅務管理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調查核實:(1)基本情況;(2)納稅情況;(3)財務核算情況;(4)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情況。審核後,在《自開票納稅人年審申請審核表》中簽署意見,連同附列資料一併傳遞至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資料加以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年審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年審情況,分別簽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種意見。 |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 對年審合格的,發放年審合格標誌;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製作《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取消資格或再次年審不合格的,製作《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直接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限期整改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 | 未通過年審的自開票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如需開具可到稅務局代開。稅收管理員整改期限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將調查報告上報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 |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自行申請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視窗應當根據大集中系統要求將納稅人提交的資格註銷申請或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傳遞給調查崗位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5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3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資料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崗位根據不同的審批結果製作相應的文書:製作《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如對納稅人自行申請取消資格不同意的,製作《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視窗應當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2個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進行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在1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在1個工作日內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分別製作《貨物運輸業營業稅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和《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貨物運輸業營業稅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 1、納稅人提供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3、受理視窗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鑑定表》。 |
2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3 | 審批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4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在4個工作日內將《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稅人。 | 《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 1、納稅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3、受理視窗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鑑定表》。 |
2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
3 | 審批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核定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4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在4個工作日內將《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稅人。 | 《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 1、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3、受理視窗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填寫《納稅人稅前扣除調查表》、《納稅人稅前扣除指標採集表》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後,審批流程結束。 |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市區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在3個工作日內將《稅前扣除項目批覆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稅人。 | 《稅前扣除項目批覆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備案類減免稅工作流程(當場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備案類減免稅,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備案類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備案類減免稅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3、受理視窗受理後當場出具《稅務事項登記備案告知書》。 | 《減免稅審批(備案)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事項登記備案告知書》。 |
2 | 確認 | 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視窗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的備案類減免稅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2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進行資料歸檔。 | |
3 | 抄送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同時將流程內容通過大集中系統抄送給相關人員。 | |
4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資料整理歸檔。 |
審批類減免稅工作流程(當場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 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審批類減免稅,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稅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3、對符合當場辦結條件的審批類減免稅,受理視窗出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稅類)。 | 《減免稅審批(備案)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稅類)。 |
2 | 調查 | 市區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崗 | 受理視窗將受理的審批類減免稅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2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3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稅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稅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審批意見或審核意見轉報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 |
5 | 文書列印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 對審批不同意減免稅的,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製作《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由辦稅服務廳加蓋印章),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遞給辦稅服務廳。 | 《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 |
6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視窗將《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交給納稅人。 | 《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印花稅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流程(當場辦結)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受理崗 |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印花稅徵收方式鑑定,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受理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3 | 審批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列印《稅務事項通知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稅人。 | 《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申請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資格年審申請,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覆核無誤的,開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對申請資料齊全的,出具相關年審合格證書。 | 《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申請審核表》、《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 |
2 | 調查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 | 受理視窗應當將受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資料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在2個工作日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進行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調查崗位就兩種情況進行調查:①以實地調查為主,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看納稅人所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申請審核表》中的內容是否真實反映,是否按規定進行代開票業務,是否按規定代徵稅款。②代開票中介機構整改期滿後,調查角色要對代開票中介機構的整改情況進行調查,看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 |
3 | 審核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資料加以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4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年審資料加以審批,根據年審情況,分別簽署同意、整改和不同意三種意見。 | |
5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 對年審合格的,發放年審合格標誌;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製作《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初次年審不合格需要取消資格或再次年審不合格的,製作《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直接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年審不合格整改通知書》、《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6 | 限期整改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 | 未通過年審的代開票中介機構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為代開票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收管理員整改期限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將調查報告上報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 | |
7 | 收回證件 | 管理分局/管理科/稅收管理員崗 | 對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在3個工作日內收回《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認定證書》。 | |
8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自行申請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 1、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和《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對申請資料齊全的,出具《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受理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不能當場辦結類)。 |
3 | 調查 | 市區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 | 受理視窗應當將將納稅人提交的資格註銷申請或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傳遞給調查崗位推送管理分局-業務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調查後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 | |
4 | 審核 |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 |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科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加以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 | |
5 | 審批 |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貨物運輸業代開票中介機構註銷資料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證明材料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意見。 | 《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6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 | 受理崗位根據不同的審批結果製作相應的文書:製作《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如對納稅人自行申請取消資格不同意的,製作《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傳交給納稅人。 | 《取消代開票中介機構資格通知書》、《稅務事項不予批准決定書》 |
7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申請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自行申請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到大集中系統: 對申請資料齊全、有關表格填寫規範的,且經覆核無誤的,開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 《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3 | 審批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製作《建築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稅人。 | 《建築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
序號 | 工作流程/環節 | 部門/崗位 | 工作標準 | 表證單書 |
1 | 受理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納稅人自行申請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和稅務有關部門轉來的提請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並將相應信息錄入到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註銷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視窗應噹噹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註銷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視窗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 《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
2 | 審核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傳遞到審批環節。 | |
3 | 審批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對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批,並簽署相應意見。 | |
4 | 程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 辦稅服務廳受理視窗 | 受理視窗根據審批意見,製作《取消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並將製作好的文書交給納稅人。 | 《取消建築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
5 | 資料歸檔 | 徵收分局 | 將資料整理歸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