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監察局

秭歸縣監察局

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章賦予紀檢機關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擬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並抓好貫徹落實;作出本縣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行政監察法》;貫徹落實上級政府、監察部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秭歸縣監察局
  • 地點:秭歸縣
  • 性質:公辦
  • 職能:檢查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秭歸縣紀委、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的工作體制,嚴格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全面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主要職責

一、主管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直各單位及其由縣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情況。
三、檢查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和縣直單位黨組織以及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決定或取消對這些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鄉鎮紀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政府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批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作出處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源頭治理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
六、制定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開展反腐倡廉宣傳。
七、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協調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監督黨風廉政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規範和加強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改進服務,增強監督實效;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擬訂全縣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講話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審核以縣紀委、縣監察局名義制發的公文和綜合性材料;負責縣紀委全會、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及其他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檢查督辦;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領導抓好機關和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內部管理;負責信息報導、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學習教育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抓好機關文明創建和黨建、群團、人民武裝、計畫生育、綜治維穩、安全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口幫扶活動。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和調查研究;協助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檢查指導全縣預防腐敗工作;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承擔縣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縣政府特邀監察員選聘工作,加強工作聯繫,組織開展活動。
(三)宣傳教育調研室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全縣反腐倡廉工作的對外宣傳,協調新聞單位對重大案件進行宣傳報導;承擔紀檢監察有關專題調研,協助起草全局性的檔案材料;組織指導開展廉政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刊物的征訂、發行工作,編輯《秭歸紀檢監察》等內部刊物;協助做好紀檢監察信息報送工作;承擔委局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全縣鄉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指導、分析鄉鎮黨委及縣直一級單位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情況;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組織協調社會各界人士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協助抓好黨政機關和黨員幹部作風建設,組織開展治理奢侈浪費工作;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全縣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治理奢侈浪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執法和效能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國家、省、市、縣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和行政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統一立項和全縣性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執法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開展效能監察。
(六)糾風室(掛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落實國務院、省、市糾風辦和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擬訂相關檔案和規定;組織實施糾風工作,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不正之風典型問題和案件;組織開展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承擔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訪室(掛縣監察局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收集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要信息,提供違紀案件線索;督促、催辦鄉鎮和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直接查處部分亟待查明、易查易結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信訪問題;查辦上級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指導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強化網路、隊伍建設;承擔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調研、總結和統計分析。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查辦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直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指導、協調鄉鎮和縣直派出(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查辦工作,必要時直接查處一般黨員幹部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線索的管理、協調和統計分析;承擔縣反腐敗案件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和各鄉鎮黨委、紀委及政府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申訴複查工作;受理對本級自辦案件的申訴複查工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執行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受處分黨員幹部進行跟蹤教育;加強對案件實體、程式、手續等方面的監督,確保案件質量;負責做好機關法規制度規範管理工作,對機關各室擬定的相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
(十)幹部管理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政治、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實施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對縣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的民主推薦和考察,提交提拔、任免、交流、獎懲建議;規範和加強對紀檢監察派出(駐)機構的管理,調研、分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情況,考察推薦派出(駐)機構幹部人選;負責委局機關、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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